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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破获一起非法经营银行承兑汇票案件

点击:2229 日期:2018-09-18

近日,昆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破获了一起非法经营“银行承兑汇票”案件。据警方介绍,该案涉案价值高达18.42亿元,作案手法专业新颖,在云南尚属首例。

接到线索 立即行动8月27日,昆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云南某公司报案称,8月23日,有自称云南宣正贸易有限公司的员工,私刻他们公司的财物专用章及其法人的私章,伪造贸易合同及增值税发票,欲将一金额为5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云南宣正贸易有限公司并“贴现”。接报后,昆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迅速立案侦查。

8月28日中午,警方对云南宣正贸易有限公司位于世纪城忆春苑小区的办公场所展开侦查。当场抓获正在销毁贸易合同、发票等涉案证据,准备逃匿的刘某、李某等6名嫌疑人。其中,大老板黄某和两名员工在逃。查获虚开无真实交易以及应税劳务的增值税发票9300份,票面金额1109414936.35元,还有20多枚相关单位的私刻印鉴。

化身中介人疯狂“贴现”

在日常的交易中,付款人常会碰到手头流动资金紧张的情况,这时候他们可能会选择到合作银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给收款人,收款人可以在最长不超过半年的某个指定日期,去银行无条件地承兑资金。对于持有未到期的承兑汇票的企业来说,若急需周转资金,则可将未到期的承兑汇票交给银行,在支付一定数额的利息后,提前获取资金。这就是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但由于银行对票据“贴现”的审查非常严格,且要求持票企业必须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并提供真实合同原件等相关材料。繁琐的办理手续,也成了那些急需资金的持票企业最头疼的问题。

黄、刘等人本经营着煤炭买卖,但嗅到这其中商机的他们,立即抛开每况愈下的正当生意,化身中介人,专门从企业手里取得汇票,帮他们到银行“贴现”,从中赚取利润。公司每帮助企业“贴现”1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他们就收取0.6%的“贴现”好处费和手续费300元。从去年9月初开始,短短一年的时间,他们已经手“银行承兑汇票”403笔,涉及金额18亿余元,从中赚取利润372万余元。

注册空壳公司伪造交易合同打掩护找到商机,剩下就是该怎样避开银行的严格审查?

黄某、刘某等人先后通过垫资公司虚报注册资本,成立了“云南宣正贸易有限公司”“云南其巅经贸有限公司”“云南宣正贸易有限公司”“云南渠馥经贸有限公司”“云南叶一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云南深海农资开发有限公司”等资产上千万的空壳公司,还借着此前做煤炭生意时合作过的一家化工企业留下的票据,时而戴上一顶正规公司的“帽子”。在明知上述6家公司与“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无真实贸易关系的情况下,通过银行开立账户,然后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到这些空壳公司和冒用公司上。通过制造假的贸易合同和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到银行办理“贴现”,获取资金。

经检察院认定,嫌疑人刘某等人为非法谋求利益,未经许可采取成立空壳公司、私制印鉴、虚构贸易合同、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银行承兑汇票”非法“贴现”业务,其行为已经触犯相关法律规定。目前,刘某、李某等人已经被依法逮捕,黄某等3人仍在逃,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