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昇供应链官网!    

单凭支票、汇票等票据能否主张权利?

点击:1139 日期:2018-09-17

支票、汇票等票据作为简便高效的付款方式,在实践中使用颇多。人们经常说票据行为具有无因性,那么取得票据之后,是否就代表着双方已就相关交易或债权进行了结算,如出现票据无法兑付的,能否单凭票据主张权利?对此,越秀法院的李学辉法官为您解答。

票据的无因性通俗理解为,票据持有人依据票据向出票人及前手主张权利时,无需考虑票据开出的原因。但是除无因性外,票据行为还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我国票据法第十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依据该条确立的票据行为诚实信用原则,对于票据流转的直接前后手之间的票据行为,票据的无因性会受到一定的限制。由于票据流转的直接前后手之间的票据行为,应当基于票据背后真实交易关系和债务关系产生,所以票据持有人在向其直接前手主张票据权利时,应证明其合法取得票据,单凭票据主张权利的可能不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就出现过这样的案例:公司之间以支票支付货款,卖方在取得支票后认为单凭支票就能保障权利,未能保留任何的交易相关凭证。在支票不能兑付时,无法证明合法取得支票,导致维权困难。

当然,这里的证明合法取得票据的义务相对较低,持票人初步证明其票据取得是基于合法交易或债权关系的,即完成举证责任。实践中,简单的认为持有票据,就可以向出票人和前手进行追偿,而无需其他任何证明的观点,是对票据行为无因性的片面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