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金融机构商业汇票业务风险管理水平,有效防控商业汇票业务风险,促进商业汇票业务稳健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特编写《关于发现伪造、变造票据的处理流程》以供参考。
一、银行在受理票据时,应严格执行双人验票制度,通过人工鉴别及专业设备相结合的手段对票据真伪进行鉴别,必要时可通过专业机构对票据真伪进行鉴别。对商业汇票票据的鉴别应采取触摸、查看、光照、对比等方法进行,审查和鉴别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商业汇票应由指定的印制厂家印制。
2.商业汇票的纸张坚韧,不起毛,无断裂,紫外光下纸张无荧光反应,透光下可见满版梅花、古钱币和波浪线组成的黑白水印。
3.商业汇票的纸张中随机分布有无色荧光纤维丝,白光下肉眼不可见,紫外光下可见有红、蓝两种荧光。
4.商业汇票的主题兰花图案和票据号码处的花边底纹均为无色荧光油墨印制,紫外光下呈绿色。
5.商业汇票的安全线为全埋式安全线,安全线中有微缩字母“PJ”,透光下安全线连续无间断,红外光下呈黑白间断效果。
6.商业汇票的票面安全底纹清晰;大写金额红水线栏为水溶性荧光油墨印制,紫外光下呈红色荧光反应。
7.商业汇票号码区域的上排票据号码在红外光下有消色现象,下排票据号码采用渗透性油墨印制,号码的正面为棕黑色,背面有红色渗透效果。
8.日期、大小写金额、收款人名称、票号、密押等处不能有涂改痕迹,借助放大镜、红外光、紫外光成像仪观察票据金额、日期、汇票号码区域纸质是否有刮擦、涂改等异常现象。
9.汇票专用章应加盖清晰,贴现、转贴现买入系统内银行承兑汇票时,有条件的成员单位应使用印模核对汇票专用章。
10.对有疑点的汇票,可使用专用鉴别仪器(银承宝票据鉴别仪),按照票据审验流程进行仔细审验,以有效鉴别票据真伪。
11.通过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银行内部系统等途径向承兑银行核实汇票信息的真实性、他行是否已办理查询或贴现、是否已办理挂失止付等事项;对金额较大或存疑的,应要求承兑行传真底卡联或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实地查询、验票。
二、银行在确定为伪造、变造的票据后,应立即予以没收。
三、银行在没收伪造、变造票据时,应开立收据,注明票据种类、票据号码以及其他必须记载事项,交持票人作为举证依据。
四、银行各分支机构对没收伪造、变造票据的时间、地点、当时待办理票据业务类型以及相关简要情况应及时上报总行,并将伪造、变造票据影像信息进行采集,作为票据风险预警信息数据库资料,以备后期查询。
五、对持票人持有异议的,可委托专业机构出具票据真伪鉴定报告。
六、对涉案金额较大,情节较为严重的,应及时上报人行,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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