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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企业商业承兑汇票若到期无法承兑支付怎么办

点击:1437 日期:2018-08-28

广州商业承兑汇票的使用一般在企业与企业之间流转,承兑人通常是开票企业或者委托承兑人,但是在使用广州商业承兑汇票的过程中,持票方难免会有到期不能付款承兑的风险,今天盛源保理小编就收集了相关条款说明给大家讲解下广州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承兑的问题。

根据相关条例规定: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承兑人不能支付票款,按票面金额对其处以百分之五但不低于1千元罚款。《票据法》第六十一条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广州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付款承兑方存款账户无款支付或资金不足支付时,付款承兑方开户银行应将按规定按照商业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的5%收取罚金,不足50元的按50元收取,并通知付款承兑方送回委托收款凭证及所附商业承兑汇票。付款承兑方应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2天内将委托收款凭证第五联及商业承兑汇票第联退回开户银行。

承兑方开户银行收到付款单位退回的委托收款凭证和商业承兑汇票后,应在其收存的委托收款凭证第三联和第四联“转账原因”栏,注明“无款支付”字样并加盖银行业务公章后,一起退回至收款单位开户银行转交给收款企业,再由收款企业和承兑企业自行协商票款的清偿问题。

如果承兑方财务部门已将委托收款凭证第五联及商业承兑汇票第二联作了账务处理因而无法退回时,可以填写一式二联的“应付款项证明单”,将其第一联送往承兑企业开户银行,由其连同其他凭证一并退回收款企业开户银行再转交收款企业。

不过目前在中小企业中流转的商业承兑汇票的面额大部分都是低于100万元,出现到期不能承兑的情况也是较少的,如果企业在接收商业承兑汇票遇到到期为承兑要及时进行追索,并且可以事先咨询电子承兑汇票贴现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