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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全面停止办理省外承兑汇票业务,难道承兑要取消?

点击:2699 日期:2018-08-25

      最近一条新闻刷爆了朋友圈说:河北省全面停止办理省外票据业务。有网友开始大胆猜测,这难道以后承兑是要取消的节奏吗?
  近日河北银监局向辖内金融机构下发了冀银监发〔2017) 105 号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票据业务的监管意见,意见文中的7条意见,严指票据相关业务,限制办理异地客户票据业务、暂停商业承兑汇票相关业务、暂停部分票据转贴现业务等,具体意见如下:
  一、限制办理异地客户票据业务。河北省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票据业务应专注服务省内客户,不得为省外客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不得为省外客户办理票据直贴业务。
  二、暂停商业承兑汇票相关业务。暂停河北省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包含但不限于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贴、保证、质押,以及商业承兑汇票作为基础资产的同业业务、 福费廷、保理等业务。
  三、暂停部分票据转贴现业务。暂停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票据转贴现买断、转贴现买入返售、转贴现卖出回购业务。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转贴现买断下辖机构直贴票据.可通过上海票据交易所办理转贴现买断业务,但交易标的应为大型国有银行及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
  四、规范票据业务有序发展。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持有的票据资管计划中不得含有未贴现票据,不得利用第三方机构将票据资产转为资管计划。从严审核、从严办理 100%保证金的票据业务。严格监管指标约束,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票贷比不得高于30%、贴贷比不得高于 10%,两项指标应于2018 年底前全部达标。
  五、防范电子票据业务风险。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办理被代理机构签发或直贴的票据转贴现业务。
  六、完善票据业务监测体系。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票据月报表(见附表 1-6)纳入 1104 特色报表体系,自 2018 年 1 月始,每月 5 日前报送,并确保数据准确性。
  七、加大票据业务违规处罚力度。一旦发现违规问题,将立即启动行政处罚程序,根据整个业务流程,从业务发起、授权审批、运营操作、风险管理、合规审计等各环节逐笔对责任人与机构进行“双罚”,尤其要加大对违规行为责任人的处罚。若发生票据案件,河北银监局及其派出机构将依法取消董(理)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依法禁止直接责任人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同时,视情况对机构采取暂停市场准入和相关业务的监管强制措施。若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办理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后,发生重大风险,将直接问责主要负责人,并对责任人和机构从严从重处罚。
  说好的票据市场回暖呢?怎么晴天霹雳,监管一下子变严了?我们看看大家怎么说:
  网友一:暂时的暂停是为了以后更好的发展,先检视自己,才能看清前路,银行防范风险是非常重要的,这关系到千千万万老百姓的利益,点赞。
  网友二:票据本来就是结算工具,这几年让一些行弄成了融资工具,这些年多少大案都是发生在票据上。现在是正本清源,让大家停一停缓一缓,老老实实放贷款。
  网友三:票据业务本身是一种结算手段,银行给企业票据业务授信本意是为了方便企业,实际上成了企业从银行倒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手段,甚至银行还为了完成KPI考核指标故意让企业这么做。暂停外地业务也好,既然是授信,如果不能对外地企业尽责的话,风险会在系统内蔓延,也是很危险的。
  也有网友持反对意见
  他认为:这是赤裸裸的干预金融自由市场。票据业务本身是全国性的业务。大型公司对外贸易结款支付的一种方法。
  也有网友认为:应该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商业承兑汇票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