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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财务公司票据业务风险政策浅析

点击:1354 日期:2018-08-21

财务公司票据业务风险政策浅析

一、票据业务主要风险

1.信用风险(兑付风险):票据到期发出委托收款时,商业汇票的承兑人恶意拖欠甚至拒绝付款,造成财务公司资产损失的风险;

2.利率风险:由于票据贴现、转贴现利率完全市场化,市场利率总是在不断的波动中,财务公司的财务状况存在暴露在不利变化之中的风险;

3.操作风险:财务公司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因管理存在纰漏,工作人员有章不循,或因操作不慎出现失误而导致财务公司资金损失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财务公司在持票量过大,而流通渠道单一的情况下,无法找到周转的渠道,或是市场资金短缺,利率迅速上升,无法在假定的价格完成票据交易而使财务公司票据资产的流动性出现重大问题的风险;

5.票据真伪风险:社会上某些不法人员利用伪造、变造票据、“克隆”票据等欺诈手段,有意识地骗取信贷资金而使财务公司面临资产损失的风险;

6.合规风险:财务公司在开展票据业务中,因没有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

7.道德风险:极少数内部员工利用财务公司内控制度的不严密性,与不法分子合伙勾结,违规签发或兑付票据,套取或诈骗信贷资金,给财务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二、成员单位商业汇票承兑业务风险政策

(一)业务模式

商业汇票承兑是指由承兑申请人签发的商业汇票向财务公司申请,并由财务公司审查同意承诺到期兑付的票据行为。

(二)客户基本底线


1.申请人为集团成员单位,且在财务公司开立结算账户。

2.资信良好,具备支付票款的可靠资金来源和能力。

3.财务公司评定信用等级为A-级以上(能提供低风险担保或经贷审会审批同意的除外)。

4.已在财务公司有票据承兑授信额度。

5.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人行征信系统中查询状态正常。

6.能够按规定交付保证金或提供担保。

(三)业务基本底线

1.以真实、合法的商品、劳务交易为基础,严禁对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

(1)商品、劳务交易合同真实、合法、有效。客户提供的承兑汇票项下商品、劳务交易合同或其他贸易背景真实性证明材料(如年度总合同项下的年度订货单、采购订单等,下同)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交易行为应与客户经营范围、经营规模和经营规律相匹配并具有合理性,在交易合同中必须明确以承兑汇票作为结算工具。

(2)商品、劳务交易确已履行的凭证须真实、合法、有效。客户应在承兑有效期内提供商品、劳务交易确已履行的凭证(如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深加工结转报关单、货票(仅限汇票收款人为运输企业)等,下同)。对于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交易对价且首期款已自行支付的客户,应在承兑前提供上述凭证。

对于长期申请承兑的客户,申请承兑业务时必须提供之前办理的承兑汇票项下真实有效的商品、劳务交易确已履行的凭证。

(3)商品、劳务交易确已履行的凭证必须与其对应的交易合同或其他贸易背景真实性证明资料存在直接关联关系和逻辑合理性;发票(凭证)金额与承兑(汇票)金额及交易合同金额相匹配,承兑(汇票)金额不能大于合同金额和对应的发票(凭证)金额。

2.汇票用途确为货款支付或劳务支付,贸易双方的物流、资金流必须与汇票用途保持一致。

3.出票日期在合同签订的有效期内,若为分期执行合同,则应在合同规定的分期执行阶段内。

(四)风险缓释底线

1.风险缓释底线

客户范围

风险缓释底线

AAA级客户

可免担保

AA-级以上客户

不低于票面金额10%的保证金+其他担保(包括财务公司认可的质押、抵押或第三方保证)

A-级以上客户

不低于票面金额30%的保证金+其他担保

BBB级以下客户

收取100%保证金

不能统一评级的优质客户

经贷审会审批同意,可比照AA-级客户标准收取保证金

其他未评级客户

收取100%保证金

(1)对信用等级A-级以上的承兑申请人可以减免保证金,需经贷审会审批;

(2)按规定需要提供担保的,承兑申请人应提供商业汇票票面金额扣除保证金后差额部分的担保。

2.申请人以财务公司认可的存单、银行承兑汇票(含财务公司承兑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国债质押,按公司规定的比例折算后可视同交存保证金。对于银行承兑汇票质押承兑业务,原票需真实、合规,并履行质押手续;原票承兑行应为政策性银行、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或经贷审会认可的城商行、农信社、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以下简称“经财务公司认定的合格金融机构”);

3.保证金来源必须合规。现金、贷款、贴现资金、财政性资金以及其他不合法资金不得作为保证金。保证金应按照要求进行账户冻结,不得以未作冻结的最低存款额视同保证金;保证金账户必须实施封闭管理,严禁发生保证金账户与客户结算账户串用,不得提前支取或挪用保证金。

(五)价格底线

根据财务公司发布的商业汇票承兑费率指导价格办理。

三、商业汇票贴现业务风险政策

(一)商业汇票(成员单位受让)贴现业务风险政策

1.业务模式

成员单位商业汇票贴现是成员单位在商业汇票到期日前,为取得资金向财务公司背书转让,财务公司扣除贴现利息后向其提前支付票款的票据行为。

2.客户基本底线

(1)贴现申请人应为在财务公司开立结算账户的成员单位。

(2)原则上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人行征信系统中查询状态正常。

(3)已在财务公司有票据贴现授信额度。

3.业务基本底线

(1)贴现申请人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必须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劳务交易关系。申请贴现时客户必须提供贴现票据项下的商品、劳务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其他贸易背景真实性具体要求比照商业汇票承兑业务风险政策相应规定执行。

(2)拟贴现的票据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必须是未到期的、根据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关系开立的票据。贴现时应作成转让背书。业务部门应按照相关办法规定的查询方式、查询方法向承兑人进行票据查询,并取得承兑人的书面回复。

4.承兑人基本底线

(1)承兑人为银行、财务公司的,应为经财务公司认定的合格金融机构。对存在无理拒付行为的承兑银行、承兑财务公司承兑的汇票原则上不办理贴现业务。

(2)承兑人为企业的,应满足以下条件:在至少一家国有银行信用等级为AA-级(或等同于)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5.贴现用途合规。严禁贴现资金直接回流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严禁贴现资金流向证券、期货、信托等公司,或用于财务公司承兑业务保证金、股本权益性投资等财务公司和监管部门所禁止的信贷资金用途。

6.价格底线

根据财务公司发布的商业汇票贴现利率指导价格办理。

(二)商业汇票(成员单位开立)贴现业务风险政策

1.业务模式

持有成员单位开立的商业汇票的供应商等持票人在商业汇票到期日前,为取得资金向财务公司背书转让,财务公司扣除贴现利息后向其提前支付票款的票据行为。

2.客户基本底线

(1)为合法成立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2)原则上无不良信用记录,其实际控制人无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在征信系统中有不良信用记录,存在不良商业信用或欺诈行为,存在交叉违约记录,以及无正当理由延迟或拒不提供财务、业务、税收等相关文件或其他要求提供的文件。

3.承兑人基本底线

(1)拟申请贴现票据为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应为财务公司或经财务公司认定的合格金融机构。

(2)拟申请贴现票据为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应为已在财务公司有票据贴现授信额度的成员单位,且在授信协议中明确该额度可用于办理其所开立商业汇票的贴现业务。

4.贸易背景、贴现票据真实性、贴现用途、价格底线等要求,比照成员单位商业汇票贴现业务风险政策相应规定执行。

四、转贴现业务风险政策

本底线适用于买入式转贴现业务。

(一)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业务风险政策

1.业务模式。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再以贴现方式向财务公司转让的票据行为。

2.转贴现申请人底线。转贴现申请人应为经银监会及工商部门核准许可经营,具有办理转贴现资格的金融机构。

3.承兑人底线。承兑人应为经财务公司认定的合格金融机构。原则上承兑人无无理拖延付款行为。

4.转帖票据真实、合法、有效。

(二)商业承兑汇票转贴现业务风险政策

1.业务模式。商业承兑汇票转贴现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再以贴现方式向财务公司转让的票据行为。

2.转贴现申请人底线。转贴现申请人应为经财务公司认定的合格金融机构。

3.承兑人底线。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企业应为转出行的授信客户,在转出行信用等级为AA-级(或等同于)以上,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4.转帖票据真实、合法、有效。

(三)买入返售转贴现风险政策

1.业务模式。买入返售转贴现是指财务公司对银行等金融机构合法持有的未到期票据实施限时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将票据赎回的交易行为。

2.转贴现申请人底线。转贴现申请人应为经银监会及工商部门核准许可经营,具有办理转贴现资格的金融机构;申请人作为承兑行时原则上应无无理拒付行为。

3.申请人或票据承兑人至少有一方为经财务公司认定的合格金融机构。

4.买入返售业务的回购日最晚控制在最先到期的商业汇票到期日前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