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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办理承兑业务必须满足的条件

点击:2579 日期:2018-08-02

1.承兑申请人除具备银行基本信贷政策规定条件外,还必须具备:

(1)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2)与银行建立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3)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4)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真实的商品购销合同;

(5)申请办理有授信风险敞口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承兑申请人),必须符合银行一般风险授信审批和信用评级条件要求,与银行建立信贷关系。

2.禁止承兑无真实交易背景和债权债务关系的银行承兑汇票,禁止同一笔交易合同重复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并视交易风险程度和企业资信情况限制其转让,禁止对未能提供商品交易合同等商品交易资料、提供过期失效或虚假商品合同的承兑申请人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对不得转让的汇票要在票面上加盖印章,注明“不得转让”字样。

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期限和金额必须合理,必须与客户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相匹配。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承兑汇票金额不得超过申请人销售收入金额和商品交易合同金额。银行作为承兑银行,应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收取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