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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讲解

点击:1334 日期:2018-08-01

经过近些年的快速发展,银行承兑汇票已不再是简单的贸易结算支付手段和短期融资,银行承兑汇票成为企业的重要融资渠道之一。一方面,企业充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可以在短期内规避银行信贷业务准入高门槛的优势;可以变相地、隐蔽式地扩大在银行的授信规模;企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融资成本大大低于同期贷款成本。因此,银行承兑汇票已经演变为某些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和来源。另一方面,在票据业务竞争激烈的市场追逐中,在企业提供百分之百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或无风险敞口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因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可以取得丰厚的中间业务收入,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同样受到商业银行的青睐。

但是,商业银行经办人员在签发审核银行承兑汇票,特别是在审核增值税发票时未能严格按照《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中对增值税发票的审核要点进行审核,对企业提供的增值税发票金额不足、出现重号、使用无商品贸易方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密码完全相同、要素不全、各项要素之间矛盾等现象未能作尽职审查。盛源保理综合各方面信息统计,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银行承兑汇票档案管理不规范

一是银行承兑汇票(卡片)缺少出票人签章。

二是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清单记载错误,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清单中收款人账号与银行承兑汇票不一致、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清单中出票日期、到期日期登记错误。

三是部分银行承兑汇票签发后未能按规定及时录入信贷管理系统,造成统计数据与实际发生额不一致。

四是信贷管理与统计分类工作质量不高,某商业银行信贷统计数据未能将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和质押物分开登记与统计,误将6000万元的质押存单记入保证金账户管理。

二、部分银行承兑汇票没有真实的商品交易背景

(一)部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无企业商品购销合同,同时商业汇票银行承兑申请书中也没有交易合同字号、交易合同有效期限和合同标的额。

(二)部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用经销协议代替商品购销合同,未涉及商品交易标的物及金额。

(三)银行承兑汇票所附企业商品购销合同有效期小于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期。如向某公司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日,超过所附的商品购销合同有效期49天。

(四)银行承兑汇票所附企业商品购销合同要素严重缺失,所附企业商品购销合同签订时间有明显改动迹象,同时合同不是统一制式合同文本,合同没有记载供货方法定代表、委托代表、电话及电报挂号等关键信息,也没有经公证机关公证。

(五)部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所附企业商品交易增值税发票有造假嫌疑。某商业银行于2009年2月12日向某商贸公司签发4笔6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其风险敞口为360万元。用于弥补风险敞口的企业库存物资仓单所附企业商品交易增值税发票不是所附企业商品购销合同销货方提供的产品销售增值税发票,而是由无任何商品交易背景的第三方提供的产品销售增值税发票;并且存在多张增值税发票密码、货物名称、规格、数量、金额完全一样,仅增值税发票流水号不同的造假现象,同时还存在两张流水号尾数完全一样的增值税发票。

(六)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远大于企业全年商品交易总量。2008年,某商业银行共为某公司办理银行承兑汇票146笔,金额近1.8亿元,但该公司2006年财务报表反映当年主营业务成本仅为约1.1亿元。

三、部分业务资料不完整,真实性查询工作不到位

某商业银行从2008年发生贴现业务40笔,金额近6000万元,大部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均没有贴现申请人经年检的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机构代码;无对申请贴现人的调查资料及对出票人承兑汇票贸易合同的调查;无贴现申请人贸易交易合同或交易书面证明;银行承兑汇票原件未注明“已办理贴现”字样;无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调查、审批表。

以上种种商业银行经办人员在签发审核、贴现银行承兑汇票时存在未尽职审查的现象,值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