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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不能付款的两个杀手锏

点击:1314 日期:2018-07-30

透露: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不能付款的2个杀手锏,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的商业汇票。

此即: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收款人、承兑人都是企业,没有任何银行信用的保障。除信誉低、风险大之外,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在法律适用上基本是一样的。

商业承兑汇票是最近几年才逐步兴起的,从签发总量、信誉度、流通性等方面均无法与银行承兑汇票抗衡,近年来,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不能兑付、假保函满天飞、成为了无良企业诈骗工具等负面事件层出不穷。企业开商业承兑汇票需要向开户行提交申请资料,经批准后方可购买空白“商业承兑汇票”并开票,像中石油、恒大地产等全国驰名的大型企业集团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还是很有市场的,贴现率、流通率与银行承兑汇票相差不大,民间票据中介的贴现热情也较高,一些规模小、资信一般的企业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在市场上则无人问径,相当于“白条”一张。现实生活中,有些是迫于欠款清收压力,明知商业承兑汇票信誉低仍被迫接收的,也有一些则是因为不懂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区别而“误收”的。

当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不能收回款项时,

最后持票人该如何维权呢?

盛源保理根据办案实践,建议持票人分两步走:

第一步

妥善保管商业承兑汇票原票,并及时取得拒付证明。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不能收回款项时,权利人一定要妥善保管票据原件,并想方设法取得付款义务人拒绝付款的证明材料,可以是义务人出具的书面拒付证明、托收行出具的义务人账户余额不足的书面材料,义务人工作人员拒绝支付的影像资料、邮件、聊天记录等也要及时收集、保存,多多益善。在义务人拒不配合、权利人无法取得拒付证明的情况下,比较有效的方法是,权利人联系公证处,办理证据保全公证,由第三方机构来见证义务人拒绝支付的行为并出具公证文书。无论权利人以后通过什么途径来维权,原票和拒付证明都是非常重要、必要的证据。

第二步

比选法律关系的适用,提起诉讼。

相关律师认为,权利人可以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起诉讼,如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等,也可以依据票据法律关系提起追索权诉讼(本文中特指第一次追索权之诉)。当该商业承兑汇票是经过背书转让的,或给付票据的一方并非该商业承兑汇票上记载的任一参与主体的,最后持票人选择依据什么法律关系提起诉讼显得尤其重要,在管辖、诉讼时效、被告的确定、经济权利要求方面均存在重大的区别。

在诉前,权利人应当根据个案情况、证据情况综合分析比较,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法律关系适用,以争取权益最大化。

下面通过内容形式将其区别列示:

区别
第一次追索权之诉
基础合同之诉
法律依据
《票据法》第4条
权利人与给付票据方之间基础性法律关系(可能是合同,可能是债权债务,根据个案而定。)
被告
前手或其他票据债务人(即,可以同时列以下票据义务人为被告:出票人、收款人、承兑人、权利人的全部前手、票据上的保证人,可要求各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个案的基础合同确定被告
管辖法院
原则上由票据支付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个案情况确定管辖法院(可能是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或基础合同约定的管辖法院,甚至可能基础合同约定了有效仲裁条款的,据此提起仲裁申请。)
诉讼时效
《票据法》第17条:自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
根据基础合同确定,一般适用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
经济权利要求
根据《票据法》第70条,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
(一)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二)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根据个案的基础合同确定(基础合同中有效的定金、违约金等条款均可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