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托收是指银行承兑汇票持有人委托其开户银行向承兑人收回汇票所记载款项的行为。
银行承兑汇票托收程序主要如下:
第一步,由托收银行会计岗在银行承兑汇票背面背书栏加盖结算专用章,并由授权的经办人员签章,注明“委托收款”字样。
第二步,填制托收凭证,在付款人栏内填写承兑人全称,在收款人栏内填写银行承兑汇票托收银行全称,账号填写为银行账号,在第三、四联的收款人开户银行签章栏内加盖结算专用章,在“托收凭据名称”栏注明“银行承兑汇票”及其汇票号码,在备注栏注明汇票到期日期和银行承兑汇票托收行大额支付号。
第三步,将上述填好的托收凭证连同银行承兑汇票原件、有关背书瑕疵的书面证明等用特快专递邮寄方式直接寄往承兑人(行、社)办理收款。
第四步,将第五联贴现凭证及特快专递第三联作第二联托收凭证的附件专夹保管。
第五步,在收到承兑人划回的款项后,将专夹保管的第二联托收凭证抽取,作为大小额来帐凭证的附件进行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