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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的银行汇票丢失了怎么办?

点击:1251 日期:2018-07-11

因为银行汇票的到期时间在6个月内,所以很多持有银行汇票的人因为时间过长会忘了放哪或不小心弄丢了,那么,银行汇票丢失了怎么办?如果不小心把银行汇票丢了,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1)如果遗失了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失票人应当立即向签发银行或兑付银行请求挂失止付。申请挂失止付应提交汇票挂失申请书(可以用汇票委托书代替),并在凭证备注栏内写明“汇票挂失”字样。如果在银行受理挂失以前,包括对方银行收到挂失通知以前,汇票金额已彼人冒领的,银行不再承担付款责任。持票人一旦发现汇票遗失,应尽快申请挂失,同时,依据《票据法》第15条第3款规定:“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免遭到不必要的利益损失。

(2)如果遗失了注明收款单位、个体经济户名称的汇票,失票人应当立即通知收款单位、个体经济户、收款人、兑付银行、签发银行,请求这些单位或个人协助防范。因为这类汇票遗失后;银行不办理挂失止付。

(3)如果遗失了填明汇款人指定收款人员姓名的汇票,不能到银行申请挂失止付。因为这种汇票可以背书转让,无法确定被背书人,银行无法挂失,兑付行和签发行都不予协助防范。因此,这种银行汇票的持票人一定要认真保管好汇票,切忽遗失。银行汇票遗失后,在付款期满后一个月确实没有发生什么问题的,可以由汇款人写出书面证明,说明情况,到签发银行办理退款。

在经济活动中,外勤供销人员在携带付款单位申请出票行开出的银行汇票外出时,有时会发生遗失或者被扒窃的情况。此时,没有经验的外勤人员,很可能会手足无措。其实遇到这种情况也不必太惊慌,你可以请求法律帮助。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93条明确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窃、遗失或者丢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申请人应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人民法院应在接到申请后3日内发出公告并通知支付行,当事人除向法院提出申请外,还应向法院提交银行汇票复印件(可向原出票行取复印件),法院接到申请独任审判员,应向银行发出公告和通知书,通知银行立即停止支付,银行应逐项登记并由法院审判员签字,60日内,如无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判决,该汇票无效。人民法院一旦判决,要及时发出公告,银行接到判决和公告后,可由申请出票单位重新向银行申请出票支付原公示催告款项。

如果人民法院对某一申请公示催告发出了公告通知,60日内,有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汇票的权利,并在合适的地方向法院出示所主张的依据。人民法院就理应受理主张权利一方的申请,受理后审理立即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转入审理程序后,待人民法院判决确定该汇票的所有权归属判决生效之后,经由权利人凭法院判决书向银行申请支付,用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维护金融秩序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