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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这三个记载事项不得更改

点击:1691 日期:2018-06-28

警告:银行承兑汇票这3个记载事项不得更改,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这三类记载事项,之所以不得更改,是因为这三类事项内容的变动直接影响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特别是会直接影响票据基础关系中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

票据金额的更改,会使有关的票据债权人应得的货币金额的数量发生变动;

票据日期的更改,会影响票据债权人按时收取应得的款项;

收款人名称的更改,会使得原来的票据债权人丧失应收取的全部票据金额。

因此,盛源保理提醒,为了切实维护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其因为票据上记载事项的更改而受到侵害, 票据法规定了上述三类记载事项不得更改,并且明确了更改的法律后果是票据无效。

对其他的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除上述不得更改的记载事项外,对其他的记载事项,原记载人是可以更改,这是因为,其他的记载事项的更改,一般不会直接影响到票据基础关系中债权人的权益。如:付款人名称可以更改,但是收款人(票据债权人)虽然不能从原付款人收到款项了,但是却可以从更改后的新付款人收到款项,因此,并不会从根本上损害收款人的权益。

但是,这种更改,只有原记载人有更改权。这是因为,原记载人在记载某事项时,即对该事项承担了义务或担保责任,如果其他人对该事项进行更改,就变更了原记载人应尽的票据义务,从而破坏了票据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是不能允许的。此外,还要求原记载人在更改这些记载事项时,必须由本人签章证明。这一规定的意义在于:

一是证明该记载事项的更改是由原记载人进行的,是原记载人的意思表示;

二是表示更改后的记载事项,仍由原记载人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