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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取40亿元票据资金,刘树云案件进展+回顾

点击:15952 日期:2018-05-21

2018年5月14日,原平安银行行长助理刘树云一案在深圳开庭。刘因涉嫌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而受审。

此案本身的争议,有待开庭后一一厘清;但此案暴露的银行业弊端和陋习,资管新规落实之中,能否真正厘清和清除呢?

2016年8月1日,平安银行北京分行正在为一位即将离职的高管举办欢送会。这位高管就是分管投行业务的平安银行行长助理刘树云,他同时也是平安银行北京分行的行长。就在欢送会现场,刘树云被叫了出来,来人却是深圳福田区警方。

平安银行的大股东中国平安保险集团向深圳警方报的案。刘树云等归案后,此案很快被移交给检察院。

21个月后,2018年5月14日,这一案件在深圳开庭。刘树云因涉嫌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而受审。一同站上被告席的,还包括刘的多位直管下属,包括平安银行北京分行票据部任总经理吴晨军、平安银行总行投行部资金处处长杨明、北京分行投行部总经理周森等。

其中,周森被控职务侵占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骗取票据承兑罪;刘树云和杨明被控接受周森的利益输送;周森还被控与吴晨军一起,因虚假贸易背景的票据业务,行贿了原海口分行票据部总经理吴淑瑜及副总经理郑永嘉。

检方指控,在中国中铁定增项目中,刘树云、周森等人利用刘树云、杨明、吴晨军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平安银行3.16亿元,上述资金已被刘树云、周森用于各项海外投资。

据财新记者观察,此案案情颇为复杂,也暴露了银行业的一些陋习和弊端:一方面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并不完善,为了做大业务、规避监管规定和所谓“控制风险”,对此类做法大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一方面此类所作为极易涉及内部腐败,涉嫌个人利益输送甚至职务侵占,是否被追责,其实更多取决于银行及股东层面自己的选择。

平安报案

2016年8月1日,平安银行行长助理、北京分行行长刘树云等人被深圳警方从北京分行带走,9月即被移送检察机关。“刘的事情很早就被集团发现了,但落实到抓人,是等到钱到账后。”一位接近平安银行高管告诉财新记者。

据财新记者了解,2016年5月16日,因调查一宗“涉及违规违纪的信访举报”,平安集团纪委找到杨明,时任平安银行党委书记孙建一跟杨明谈话,现场陪同的还有平安银行董事叶素兰。

此案由此突破开来,刘树云涉嫌在平安银行资产管理业务中存在利益输送安排,损害了银行的利益,平安集团遂报案。2016年7月19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经侦大队接平安集团纪委举报,称集团下属子公司平安银行投行部杨明、周森等人参与某上市公司的定增项目,设计复杂的交易结构,引入周森控制的私人公司,再由平安银行出资向该公司购买定增股权收益权。

据财新记者当时获知,刘树云在2016年7月中旬提出了辞职,未获准。此后,平安集团要求刘树云做好工作交接,并告知他“(平安银行)董事长也会来”。刘树云并未感觉异样,也因此北京分行会为这位行长举办欢送会。

平安银行在股份制银行中,位列第二梯队。2012年,平安银行经蛇吞象式的并购,在原深圳市城商行的基础上,合并了原深圳交易所首家上市公司、首批股份制银行之一的深圳发展银行而来,大股东平安集团为此引入了业界评价颇高原民生银行副行长邵平及其团队。至2015年末,在宏观经济和银行业都面临拐点的情况下,平安银行仍能维持两位数的利润增长,在业内独树一帜。而邵平团队在平安银行取得骄人业绩的同时,也引来一些争议,包括对银行业绩的客观评价、激励机制的安排等。

作为民营背景的首家金融控股集团,平安集团董事马明哲乐于按市场原则引入职业经理人,“付费过桥”,但从业绩到操守,对职业经理人的约束之硬,也是超乎想象的严厉和不留情面。比如,这次涉案的平安银行投行部杨明,曾为平安集团元老孙建一的助手,而孙建一为马明哲最为信赖和倚重的副手之一,也在此案爆发后,辞去了在平安银行的所有职务。

刘树云

“今年犯太岁。”2016年初 ,刘树云自己就这样对朋友嘀咕过。接触刘树云的人士称,2016年年初刘树云就有从平安银行辞职的想法,并着手办理移民,时任平安银行行长的邵平说服他再留任一段时间。

现年47岁的刘树云曾任民生银行重庆分行行长,2014年10月入职平安银行,担任北京分行行长,次年3月起兼任总行行长助理,分管投行部。工作风格方面,他被几位业内人士认为“路子比较野”。 其时,平安银行行长邵平、副行长赵继臣均来自民生银行。1957年生的邵平2000年到2007年任民生银行上海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03年任行长助理,2005年被提为副行长,主管风险业务。2012年11月出任平安银行行长。

2016年8月,刘树云案发后,邵平也提出过辞职,但未获准。两个月后,与平安银行的董事长孙建一双双离职,而平安银行的高层也迎来了一波大换血。

刘树云追随邵平到平安银行,但自从刘树云出事后,刘树云的家人就再也不能联系上邵平。 同案被查的其它几名被告,均为平安银行投行业务条线上的高管,也都是刘树云的下属。

1979年出生的杨明,2004年起在平安集团工作,2011年起任职于平安银行投行部,2014年9月起任该部门综合金融及产品代销处处长,负责投行项目的资金调配,是为投行部的重臣。“刘树云说要提拔我当投行部的副总,我很感激他。”杨明称。

其他两位被告,周森和吴晨军,是刘树云的关系更有渊源。1984年出生的吴晨军曾是刘树云在民生银行的下属,2014年0月通过刘树云调至平安银行北京分行票据部任总经理。

1980年出生的周森私下则称刘树云“大哥”。 周森的私人企业,存在于平安银行体系之外,实质上扮演着该行投行部体外公司的角色,为该行投行介绍客户、担任通道财务顾问等。2016年3月,周森干脆加入了平安银行,出任了北京投行部的副总经理。“刘树云拉我过来的。” 周森称。

2010年,刘树云任民生银行重庆分行行长时认识了周森,周森其时是重庆一家医药公司的财务总监,跟民生银行有融资往来。刘树云称,“我非常欣赏周森的能力,尤其他在金融领域的领悟能力特别强。”2013年5月,周森离开医药公司,创立了荣星商业保理公司(下称荣星保理),2014年成立重庆融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重庆融盛)、2015年成立成都技嘉商贸有限公司(下称成都技嘉)。据司法机关查证,周森均为这些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正是此案中实施职务侵占、利益输送的主要工具公司。

清算开始了?

据财新记者了解,刘树云在调查中叙述 ,自2014年10月入职平安银行后,他共经手了二三十个定增项目,周森参与了其中八个,都是通过周森实际控制的不同公司进入,都发生于2016年3月周森入职平安银行之前。

周森的助手、荣星保理总经理汪洋称,“(周森的)公司基本上相当于平安银行的一个通道,公司在业务中的收益不是普通的通道方收取的固定费用,而是在公司在所处业务环节留下的收益。”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银行投资股权不能直接进行,要委托第三方,”杨明称,“银行有意投资某个项目时,会事先寻找目标单位,目标单位先行把项目揽下来,平安再进入这个项目。”

2016年,多位知情人士对财新记者透露,当时平安集团内审认为有四笔这样的定增业务涉嫌利益输送和职务侵占。而从此次开庭的起诉书来看,最终被检方认定、证据充足、有问题的定增项目有两笔,为中国中铁和正泰电器的定向增发。

为了拿下中国中铁这样的“大项目”,平安集团董事长马明哲等曾经亲自出马营销,也因此在发现此案后更加气愤。

检方指控,2015年7月,刘树云、周森、杨明、吴晨军等人在平安银行关于中国中铁的定增项目中,引入由周森实际控制的重庆融盛,通过虚开商业承兑汇票的方式,从平安银行套取了40亿元,导致形式上平安银行出资10亿元、重庆融盛出资40亿元参与“中国中铁”定增——这50亿元实际来源均为平安银行。 2015年9月,40亿元使用权到期在即,刘树云、杨明通过操作,动用平安银行43.16亿元溢价收购了重庆融盛持有的“中国中铁”定增份额。

此外,根据平安集团报案,杨明、周森等人参与正泰电器的定增项目,设计复杂的交易结构,引入周森控制的成都技嘉,再运作由平安银行出资向成都技嘉购买定增股权收益权,也涉嫌利益输送和职务侵占。

此案最终如何定性和追责,还有待法庭的审理和判决。但此案值得重视,在于其行业普遍性。在过去几年的大资管乱象中,银行设立SPV(特殊目的公司)进行所谓的“投贷结合”,此类做法比比皆是,资金则投向上市公司定增、Pre-IPO、中概股私有化、上市公司+PE并购等各类项目。

“这就是利益输送。总行层面真要追究起来的话,很容易涉嫌职务侵占。“有大行人士这样分析,本来资管计划投定增,收益无论多少或是亏损,都应该归于资管计划的投资人。但是经现在的安排,变成了利益的大头输送给了个人。”前述大行人士说。

进展
平安银行资管弊案一审于5月14日持续开庭数日。5月16日,涉案三名关键被告集体翻供,他们分别是平安银行原行长助理兼北京分行行长刘树云、北京分行投行部原总经理周森和平安银行总行投行部资金处原处长杨明。

庭审伊始,刘树云否认所有指控,不认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周森不认职务侵占罪、骗取票据承兑罪;杨明原本含糊称服从法庭判决。但在5月16日的庭审中,三人均称在调查阶段遭遇威逼诱导,以致于在压力下做出了不实供述,他们并未同谋侵占平安银行利益,刘树云亦非主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