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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晨债券100元票面收购为哪般?

点击:690 日期:2021-08-27

【最近有“来路不明”的第三方愿意以100元票面的价格收购个人债权人手上的债券,相关通知已经通知到了个人债权人。要知道这个100元价格实属是完全不打折的价格,排除利息和时间成本,相较于现在普遍高额折扣的收购价。】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重整一案自去年2020年11月20日经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后已经过去了整整9个月。到了2021年3月3日,沈阳中院依法裁定对华晨集团以及辽宁鑫瑞汽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沈阳市汽车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沈阳华晨专用车有限公司、华晨汽车物流(辽宁)有限公司、华晨汽车投资(大连)有限公司、华晨专用车装备科技(大连)有限公司、华晨国际汽贸(大连)有限公司、华晨兴达特种车辆(大连)有限公司、华晨客车(大连)有限公司、辽宁正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沈阳华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适用实质合并重整方式进行审理,并指定华晨集团管理人担任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

2021年7月5日,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重整投资人招募的报名时间截止,2021年8月13日,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管理人就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发布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公告,公告表示经债权人会议主席决定,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发布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8月31日通过网络会议方式召开。

不过根据相关网络信息渠道获知,最近有“来路不明”的第三方愿意以100元票面的价格收购个人债权人手上的债券,相关通知已经通知到了个人债权人。要知道这个100元价格实属是完全不打折的价格,排除利息和时间成本,相较于现在普遍高额折扣的收购价,预计有不少个人债权人会考虑这一转让方案。可随之带来两个重要的问题:1、为什么有第三方愿意用显然高于市场的价格来收购债券呢?2、这个第三方会是谁呢?

首先,有必要给大家“科普”一下华晨集团。华晨集团设立于2002年9月16日,为辽宁省省属国企,注册资本为8亿元。其中,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占比80%,实缴出资额为6.4亿元;辽宁省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出资占比20%,实缴出资额为1.6亿元。华晨集团拥有4家上市公司,分别是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及旗下的新晨中国动力控股有限公司,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和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华晨集团通过全资子公司辽宁鑫瑞间接持有香港上市公司华晨中国30.43%的股权,华晨中国通过全资二级子公司沈金杯汽车工业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50%(根据2018年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在2022年完成股权交割后持有25%)和华晨雷诺金杯汽车有限公司司51%的股权。根据2021年8月20日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进展情况的公告,截止至2021年8月19日,管理人共接受6004家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总金额为人民币542亿元,其中管理人初步审查确认或暂缓确认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508亿元。

其次,我们需要对破产重整方案的有关法律程序有所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第八十六条规定,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综上,不难可以大胆猜测,第三方愿意以100元票面的价格收购个人债权人手上的债券是不是有可能就是为了影响重整程序。那么谁最希望影响(或者不影响)重整程序呢?根据网络公开渠道获知(真实性有待确认),2021年4月20日,个人债权人数量达到3000多位,当时已确认个人债权金额在4.47亿元左右。那么结合前述公告,8月19日的债权人总数有6004家,由此看出将个人债权人数量集中转让后将极大的减少债权人数量,由此可以提高出席会议的到会比例,从而提高重整方案获得通过的概率。而且我们也看到这些个人债权人的债权金额相比较于整体债务来说其实并不高,我们理解,只有花较小的代价搞定了个人债权人后,那么针对其他机构债权人,谈判的时间成本和维稳效率就会高效很多。当然,这个第三方据传是一家信托公司,其背后的资方更无从查询,但从有效有利原则来判断,是否是重整投资人的可能性更高呢,如果是这样,那这个重整方案到底会走向何方,让我们拭目以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