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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家上市公司超243亿坏账,如何识别应收类款项信用风险

点击:7476 日期:2021-08-27

2021年5月末上海电气发布公告,公司持股40%的控股子公司上海电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电通讯”)因应收账款逾期,可能造成归母净利润83亿元的损失,近乎亏掉上海电气近两年的净利润。此后随着事件的发酵,根据公开信息披露,15家上市公司存在相似的业务模式并相继发出应收账款坏账公告,涉及超243亿元的坏账损失。单单应收账款这个小科目,何以爆出如此大额坏账?通过梳理发现,应收类款项内部疑云重重,暗藏玄机,企业关系错综复杂。可通过研究应收类款项的“前世今生”,及早预警企业的相关风险。本篇将从应收类款项科目定义、入账要点、粉饰方法和审计难点等带大家一探“小透明”科目背后的“大玄机”。

一、应收类款项相关科目定义

应收类款项泛指企业拥有的将来获取现款、商品或劳动的权利。根据最新《企业会计准则》,指企业拥有的、无条件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应收类款项是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债权,是重要的流动资产。应收类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和应收利息等。本文选取重点科目介绍。

1、应收账款——根据最新《企业会计准则》,是指核算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应收取的款项。债权债务关系上,应收账款是伴随企业的销售行为发生而形成的一项债权。

2、应收票据——根据最新《企业会计准则》,是指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票据。按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既可以依法背书转让,也可以向银行申请贴现(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一般超过6个月)。

3、预付账款——指企业按照购货合同的规定,预先以货币资金或货币等价物支付供应单位的款项。债权债务关系上,预付款项一般是由购货方预先支付一部分货款给供应方而发生的一项债权。

4、其他应收款——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以外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即企业在商品交易业务以外发生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其他应收款由于囊括类目较多,常被作为财务“垃圾桶”,常见的款项分类包括保证金、关联方款项、对外借款、股权转让款、备用金、代垫代付款等等。部分其他应收款仅挂账充资产,实质无任何收回的可能性,在对其进行信用判断时,需针对其他应收款的收款对象、收款实质判断其他应收款收回的可能性。

5、坏账准备——坏账准备常见的方法包括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销货百分比法和个别认定法。《企业会计准则》并未对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和比例做统一要求,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加以选择。根据账龄分析法,不同账龄坏账计提比例一般为:1年以内5%,1~2年20%,2~3年50%,3~5年80%,5年以上100%,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变化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应收账款对于账龄计提比例没有强制规定,如某服装贸易公司S在2020年应收类款项坏账计提比例为1年以内计提5%,1~2年10%,2~3年20%,3~4年30%,4~5年40%,5年以上100%,显著低于行业一般水平,使盈利表现虚高。而坏账计提比例调高通常因为前期计提比例不足或财务大洗澡动机所致。

二、应收类款项科目入账要点

应收类款项造假为系统性财务舞弊,涉及三张报表多个科目。本部分对应收类款项的相关科目入账方式进行介绍,为后续识别财务造假奠定技术基础。关于应收类款项相关科目粉饰的具体操作手法、对于三张报表科目的影响和识别方法将在后续研究报告中予以分析。

(一)应收类款项的真实性

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和真实的经营背景:

1、需关注交易对手是否真实存在,抑或仅是通过伪造票据单据所虚构的交易对手,查无所得;

2、可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对手方的注册信息、司法涉诉案件、是否经营亏损等信息。警惕在对方已经亏损或被司法执行等异常经营情况下仍进行大量业务往来;

3、即便交易对手经营正常,其公司规模、行业地位与经营资历是否可支撑与公司的大额交易,需警惕背后是否存在输送资金或虚假交易等可能;

4、若交易对手为公司股东的关联方,需警惕虚假交易的可能。

对于近日243亿元坏账损失的风险事件,通过穿透式的分析涉及主体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以及股东的背景及相关业务资料,不难发现其密切的关联关系。该交易特点存在通过控制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进行虚假业务的操作空间,从而从中间平台企业进行资金套利,并导致资金提供方的财务损失。

具体而言,从其中主要的主体上海通讯来看,除第一大股东上海电气持有其40%股权外,上电通讯其他股东均为民营背景(占比60%),各民营股东之间亦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且均与自然人隋田力相关。而上电通讯的上游供应商为宁波鸿孜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宁波鸿孜”,)和上海恒常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恒常通信”)等,均与上电通讯的第二大股东隋田力控制的上海星地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星地通”)关联密切,其中宁波鸿孜与隋田力控制的宁波星地通工商注册使用同一邮箱及手机,且办公地点处于同一栋楼;而上电通讯的下游应收账款客户之一富申实业,主营进出口贸易业务,2018年以来存在多起合同纠纷和劳动争议,目前其下属子公司均处于吊销和注销状态。同时富申实业亦是多家从事“专网通信业务”上市公司公告应收账款逾期的下游客户,其亦与隋田力关系密切。

(二)应收类款项的合理性

1、前五大客户集中度是否偏高或偏低:综合考虑客户的行业地位、业务规模等因素,需警惕某一两个客户集中度异常偏高的情况。通常,若前五大客户占总销售规模逾40%,需加以关注,但也不排除公司规模较小,下游客户数量不多且较为固定。如T公司于2016年IPO上市审核时曾惨遭发审委否决,发审委关注的主要问题为客户集中度过高,销售价格合理性及交易可持续性值得关注。

2、集中度偏高的客户与公司潜在的关联性或与上游的潜在关联性:需关注集中度偏高企业是否为关联方或涉及潜在关联方,交易规模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虚假交易或输送资金的可能。康得新于2010年上市,2012年后不再公开前五大客户和供应商名单,给出的原因是“属于重要的商业机密”。但由已公开信息可知公司上下游关系复杂,2010年第三大供应商具体注册地址位于康得新控股股东的总部大楼,公司第四大客户的法定代表人郭凤梅曾任康得新同年第五大供应商主要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多家客户和供应商为公司的潜在关联方,存在虚假交易及输送资金的可能。

3、应收类款项指标是否符合行业平均水平,是否具有一贯性:需关注应收账款周转率、应收账款占总营收比重较行业平均水平是否明显异常,其变化趋势是否符合行业特征,或在个别年份显著大幅升高或降低,则存在虚假交易的可能。需综合行业及公司自身的最新变化考量其合理性。违约企业刚泰控股财务指标表现为,2015~2017年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4.97次、11.16次、5.19次,存货周转率分别为7.67次、3.32次、1.33次,对于依赖资金周转的业务,长期处于周转率下降的态势显然不符合行业特征。

(三)应收类款项坏账计提的合理性

1、账龄划分和计提比例是否合理:需关注账龄划分是否合理,计提比例是否明显低于行业平均水平。若账龄划分较粗糙,且计提比例较低,则为调节利润创造条件。但也需注意公司可能存在特殊情况,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2、应收类款项是否长期挂账,或是否一次性大规模计提坏账实现财务大洗澡:长期挂账可能为做多资产,一次性大规模计提坏账可能为实现财务大洗澡,这两种异常表现可能暗示了有意掩饰资金去向或掩盖长期累计亏损的动机,其前期业务营收和现金流等财务表现真实性存疑。

(四)应收类款项与其他科目的勾稽关系的合理性

1、与现金流和营收水平的匹配情况:经营活动形成的应收类款项增幅与销售商品收到现金流之和与营业收入规模是否匹配;应收类款项科目的增减可与对应的现金流量表的科目变化进行核对,若差距较大,则企业或存在一定财务粉饰行为,需关注。

2、与补充现金流量表数据的匹配情况:补充现金流量表中的应收类款项增减与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类款项增减是否匹配,补充现金流量表是极易被忽略的核对表,其明细科目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或减少反映了与资产负债表的勾稽关系,若匹配差距较大,则企业亦存在财务粉饰的可能,需关注。

三、审计流程及存在的难点

应收类款项审计主要包括流水单据核验、函证确认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审计,涉及到款项的真实性、坏账计提的及时性与充分性等问题。受限于审计机构的人员精力和要求,往往存在交易背景特殊性、单据票据审计庞杂、函证回复真实性存疑以及坏账计提的合理性等盲区。

四、主要造假(粉饰)方式和财务表现

应收类款项舞弊往往是企业出于完成业绩承诺、满足对外融资或实现利益输送等目的,采取各种手段调节利润,虚增资产和收入或隐瞒部分资金去向等。由于应收类款项科目与上下游、关联方等其他公司联系紧密,是资金流通的“桥梁”,多具有较大可操作空间,企业通常利用应收类款项进行舞弊达到以下目的:

1、通过虚假的应收类款项虚增收入和资产规模。通过虚假合同、单据制造虚假销售,应收账款相应增加,从而做大收入规模;更为隐蔽的是,将资金以其他与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等有关现金流形式流出形成其他应收款,后将资金以购买商品等经营活动流回,从而达到虚增利润、改善现金流等粉饰报表的目的。

2、通过虚假应收类款项向关联方输送资金。一方面,资金不流回企业,直接流出体外,流向关联方,形成预付账款、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另一方面,部分资金以经营活动流回企业,虚增收入和利润,改善现金流,做大资产和权益。

3、与关联方配合以虚增公司所有者权益。关联方对企业增资,后续企业将资金通过其他应收款直接流向关联方,或用于虚假采购活动,资金流出体外,最终流回关联方,达到虚增公司应收类款项和所有者权益的目的。企业也可以反向操作,先以应收类款项名义将资金流出,部分资金被关联方挪用,其余资金以股权增资等方式流回公司。

上述应收类款项造假三种模式之间区别在于虚增的应收类款项的资金是否真实流出、是否回流企业并虚增利润、是否向关联方净输送资金以及是否通过回流虚增资本。具体的造假模式以及案例分析将在下篇进行介绍,敬请关注。

15家上市公司超243亿坏账,如何识别应收类款项信用风险(上)

2021年5月末上海电气(601727.SH)发布公告,公司持股40%的控股子公司上海电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电通讯”)因应收账款逾期,可能造成归母净利润83亿元的损失,近乎亏掉上海电气近两年的净利润。此后随着事件的发酵,根据公开信息披露,15家上市公司存在相似的业务模式并相继发出应收账款坏账公告,涉及超243亿元的坏账。单单应收账款这个小科目,何以爆出如此大额坏账?通过梳理发现,应收类款项内部依云重重,暗藏玄机,企业关系错综复杂。可通过研究应收类款项的“前世今生”,及早预警企业的相关风险。上篇已从应收类款项科目定义、入账要点、粉饰方法和审计难点带大家一探“小透明”科目背后的“大玄机”。本篇将通过应收类款项造假模式探析及相关案例分析继续加以介绍。

一、 主要造假(粉饰)方式和财务表现

根据上篇分析,企业财务造假的模式和目的主要包括:1、通过虚假的应收类款项虚增收入和资产规模;2、通过虚假应收类款项向关联方输送资金;3、与关联方配合以虚增公司所有者权益。以上三种模式之间的区别在于虚增的应收类款项的资金是否真实流出、是否回流企业并虚增利润、是否向关联方净输送资金以及是否通过回流虚增资本。

二、造假模式及相关案例分析

公司为了向关联方输送资金或者单纯的粉饰报表,会相应虚构经营活动现金的流动。极端情况下,虚假交易闭环可完全凭借造假单据完成,实现资金体内空转或体外挪移。以下通过三种模式分别介绍,并辅以案例解析,意在实现进一步剖析。

模式(一):该模式下资金通过虚开采购发票等方式虚构经营性资金流出,资金流出体外被关联方挪用,而虚增的商品销售形成的营业收入以应收类款项形式体现,未形成经营性现金流入。典型表现为在营业收入和利润持续提升的同时,经营净现金流却依然有限,所经营业务难以为企业的运营提供有效资金。

1、识别方法:(1)绝对指标层面,排除季节性因素影响,应收类款项余额是否突变激增;(2)行业指标方面,对比行业平均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现比、应收类款项占资产总额的比重等指标,在考虑商业模式等因素后,仍显著异常的企业需予以关注;(3)现金流方面,应收类款项增速及周转率与销售情况出现长期背离,付现比持续高于收现比,经营获现表现持续较弱。

中债资信根据申万行业分类,对化工、钢铁、有色等10个传统制造行业的上市公司进行统计,不同行业制造业企业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总和占营业收入比例有所差异,如钢铁行业较少采用赊销模式,占比很低,应收账款周转率高,而电气设备行业常给予下游较大规模赊销,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总和占营业收入比率偏高。但整体看,制造业行业应收账款周转率除钢铁行业外普遍居于2%~6%,主营业务收现比基本在90%以上。可通过上述指标初步判断公司应收类款项科目的合理性。但是,同一行业企业因业务结构和发展阶段等因素不同亦会出现较大差异,实际应用中还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选择经营情况接近的同行业企业对比更为准确。

2、违约案例分析:违约企业刚泰控股主营珠宝黄金销售,应收账款主要系对下游珠宝公司客户应收款项。近年公司应收账款持续增长,2017年公司应收账款大幅增长143%,而2015~2017年期间应收账款周转率由15次逐年下降至5次,显著偏离行业平均水平,同时经营性净现金长期处于净流出状态,2013~2017年年均净流出约15亿元,与净利润表现长期背离,且公司付现比长期高达125%~145%,显著高于行业正常水平,经营获现能力很弱。

从行业财务指标来看,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应收账款规模稳定增长,应收账款周转率维持稳定,并未出现大幅上升。而该公司呈现明显的应收账款规模攀升、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的态势,营业收入转化为现金流的能力明显下降,经营性净现金流与净利润表现长期背离,经营获现能力持续较弱。结合黄金珠宝行业流通周转的特点,这种情况显然不符合行业运营特征。结合上文的方法论分析,公司有可能是通过虚增采购商品和货物等经营性支出项目虚增存货以实现资金流出公司,同时虚增收入但未形成经营性流入,从而虚增应收账款。从最终的结果导向来看,公司虚增利润目的导向下极易发生业绩变脸。在主要股东被申请破产清算后,造假难以为继,业绩立刻变脸,2018年业绩转亏,同比净利润巨亏200%以上。这进一步印证了中债资信此前的判断,公司应收账款等科目“无中生有”,通过应收账款等科目虚增收入和利润。因此,对于此类违约企业,可从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周转率、付现比、收现比、收入及现金流等相关指标入手,通过其勾稽关系和行业特点等提前预判企业应收账款等科目的真伪,杜绝该类企业的踩雷风险。

模式(二):在虚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或筹资活动的资金流出后,通过虚假采购企业自身的产品流回体系内。这种模式先将资金通过虚开采购发票、虚构投资项目等方式流出,之后再通过中间公司、公司实际控制的关联方等购买企业商品方式将资金计入企业销售商品的经营性现金流入,达到虚增货币资金、营业收入,同时提升利润、改善现金流,可谓一举多得。典型表现是应收类款项多来自关联方或壳公司,关联交易频繁。

1、识别方法:(1)对手方注册信息真实性、交易金额合理性、披露完整性或营运是否异常,应收类款项是否长期挂账并形成较大规模资金占用;(2)若公司采购商品及销售商品均是来自同一企业或关联企业,即应收账款或预付账款均来自同一企业及其关联方,存在虚假交易的可能;(3)公司产销及盈利等数据显著异常于行业平均水平,则经营形成的应收类款项存在虚假交易的可能;(4)账龄结构和坏账计提上,应收类款项账期结构及坏账计提是否居于行业合理水平,是否通过一次性大额计提进行财务大洗澡。

一般而言,在审计报告披露中,对于前五大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和其他应收款对手方的全称及对应交易金额均会有所披露,部分企业报表仅以“客户A”“客户B”等字母代号代表,给进一步查询相关企业信息、经营情况增加难度,需对此保持警觉。对已披露信息的,应收类款项“预付账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常可见关联方身影:权属关系层面,对手方是否为实控人或高管的亲属、朋友、贸易伙伴等设立或投资的企业,其中不乏多层嵌套关系;资金往来层面,是否相互存在频繁的大额内部资金拆借等占款现象,账期是否很长,是否在某一时间节点大额计提坏账;企业工商信息层面,关联方间的经营场所、联系电话、法人等方面是否重合。

2-1、违约案例分析:违约企业洛娃科技主营日化产品、乳制品的生产和销售。违约前其应收类款项、现金流等并未出现大幅的波动,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也较好的转化为现金流,盈利表现及现金流表现均尚可,那何以致违约呢?纵观企业发展历程,结合上文方法论的操作指引,细细剖析企业发现:

(1)公司盈利及变化趋势始终异于行业平均水平。乳业业务方面,原奶以外购为主、自产为辅,公司主要在内蒙地区采购,但原奶采购价长期显著低于当地平均水平30%左右,同时乳业板块毛利率基本维持在25%左右的水平,亦持续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此外,公司工业奶粉、配方奶粉、豆粉等产品产能利用率均高达90%以上,普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和龙头企业水平。公司始终未对上述异常盈利表现提供合理解释。日化业务方面,日化行业近年竞争日趋激烈,公司品牌优势一般,但是毛利率水平却长期稳定在25~30%的高水平,持续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且与行业毛利率波动下行的趋势不符。结合上文的方法论,公司产销及盈利等数据显著异常于行业平均水平,则经营形成的应收类款项等科目存在虚假交易的可能。

(2)公司下游客户多为关联企业、壳公司或已注销无法查询。部分下游大客户注册资本很小,但与公司业务规模高达4~5亿,目前已处于注销状态,业务虚假程度很高。此外,公司2016年前五大客户中某Y公司单一客户日化产品销售额达8.95亿元,销售额超过物美超市等大型连锁商超,与该类企业交易额占到公司日化销售额的1/3;其他几大客户中部分公司已注销、部分公司无法查询到该企业;与实际控制人之侄控制的企业亦存在较大交易额。结合上文的方法论,公司关联交易频繁,部分下游客户经营异常,公司通过贸易公司、关联企业虚增业务规模和收入。

综上,公司主营业务虚假问题较多,实际经营业绩显著弱于账面表现,主营业务的不实为公司经营和财务风险埋下很大的隐患。从企业前期的交易对手方的注册信息真实性、交易金额合理性、披露完整性或营运是否异常、盈利是否显著异于行业平均水平等维度,可提前预知企业产销数据存在造假嫌疑,从而提前预判企业的违约风险。

2-2、案例分析:上篇分析的多家上市公司爆出应收账款坏账,均从事定制化“专网通信业务”,下游客户虽具有一定国企持股背景,但实际控制权均属民企个人,上游供应商基本为民企个人关联方。通讯类公司收到国企持股背景的客户订单,向该类客户预收10%货款,同时向该国企持股背景的客户指定的供应商(民企个人关联公司)预付100%款项,此后供应商将资金通过一层或多层下游客户,以销售回款的方式部分回流通讯类公司,形成资金闭环。提前获得100%预付款的民企个人关联公司,或套利国企资金、或套利上市平台、或套利应收款融资方,并将资金风险传递至实质的资金提供方。整体看来,定制化“专网通信业务”叠加“融资属性”,使中间平台通讯类公司承担较大的资金压力,且下游客户和上游供应商具有一定关联关系,极易通过控制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进行虚假业务,从中间平台通讯类公司进行套利。而中间平台通讯类公司账面的应收类款项日积月累,一旦虚假业务的闭环资金出现风险,终有一天爆发大规模逾期及坏账,并拖累实质的资金提供方。

运用上文的方法论,对于该类业务模式的企业,从已披露信息、权属关系、股权穿透以及资金往来等层面,通过穿透式的分析涉及主体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以及股东的背景及相关业务资料,不难发现其密切的关联关系以及资金外流的端倪,及早预警该类企业的信用风险。

模式(三):为了配合股东的业绩需求和资金需求,公司股东以增资等名义对公司进行增资,之后部分资金再以经营采购名义虚假流出,或直接以其他应收款方式回流至原股东。较为隐蔽的方式是,股东以现金方式增资,资金先计入货币资金,之后部分资金真实用于采购营运资金,其余部分以虚构交易、虚开发票等形式流向资金中介并最终回流给股东。这种方式不仅虚增公司的资产和权益,同时能够满足股东的资金需求并优化股东的经营业绩表现。部分企业也存在反向操作,通过各类手段将资金输送给股东,股东以增资的方式流回企业。典型表现是其他应收款等应收类款项和所有者权益同时增长,企业并未有效增资。

1、识别方法:(1)其他应收款和资本公积等权益科目是否较短年限间先后大幅增长,其中其他应收款账龄是否异常偏长;(2)其他应收款或应收账款科目等对手方与相应增资方是否为同一企业或关联企业。

2、案例分析:某企业主营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务,2018年公司股东给公司注资25亿元,记入“资本公积”,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相应增加,同年公司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从2017年末2.09亿元增加至27.54亿元,对应其他应收款相应大幅增加,增资的资金又同步流向了股东的关联方。整体看虽然公司账面所有者权益有所增长,账面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但实际并未有效增资,资金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又流向了体外,通过会计做账手段实现了权益的增长和杠杆的下降。结合上文方法论,需结合报表仔细剖析,关注增资的真实性及有效性、增资方与对手方是否为同一企业或关联企业等,从而还原报表的真实表现。

通常,应收类款项的财务造假中,虚增收入利润和向关联方输送资金利益双重作用多会有所交织,一旦科目余额被故意虚增,营收利润表现一般会随之有所优化,另一方面资金流向下游占款方顺理成章,后续资金流向无非以特定方式体内回流或体外转移。基于此,两种现象常常同时发生,需将上述识别方法综合使用,多角度印证财务造假的猜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