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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电子票据业务操作要注意这些细节

点击:1159 日期:2018-04-09

  一、办理电票业务的前提条件

  企业用户请注意,在办理电票业务前,请做好两个工作:

  1.在有大额支付系统行号的银行网点开户。如果说你已经开好户了,确认下,该网点是否有大额支付行号。如果开户行没有大额支付行号,请到该网点的上一级支行重新开户。

  2.走完上一步,记得向开户行申请开通U盾版的带“可转入、可转出”功能以及电票功能的网上银行,若已经开通网银,但是又不确定是否有该功能,打电话咨询银行即可。

  二、电票业务基本规定与操作技巧

  1.电子票据的信息传递穿梭于企业网上银行、银行内部系统、人行电票系统之间,企业的每个票据动作(出票、承兑、背书转让、签收、提示付款、质押等)都通过人行电票系统登记,因此,对同一票据的两个连续动作(如签收以后背书转让)之间要给予30-60秒左右的缓冲时间,以免操作过快,人行系统反应不过来。

  2.电票业务操作都在网上银行的平台中完成,遇到不懂或者没有把握的操作时,要多与开户行沟通,必要时请开户行的客户经理上门指导操作(或者电话指导下操作)。操作过程出现报错画面或者情况异常时,一定要把画面截图发送到开户网点,以便及时发给上级行查找原因,以最快速度解决问题。

  3.按照人行的规定,电票业务指令发出后,只要下一手接收指令的人还没有签收,原指令发出者均可以撤销,但是如果下一手接收指令者已经签收了指令,该指令就不能撤回了。

  4.银行对贴现业务实行集中管理,开户的网点银行不一定是贴现行,因此,发出贴现申请前一定要问清楚贴现行信息,以免出错。

  5.按照人行的制度和系统设计理念,贴现申请人发出贴现申请指令时,贴现利率都是由出票人输入的,这时信息已经到达人行票据管理系统,人行系统已经默认当天为贴现日并按照企业录入的利率计算出利息;如果贴现行一直过了N日以后再签批该笔业务的话,那就会多收企业N-1天的利息。 因此,如果企业当天发起了贴现申请而银行当天未能完成审批的,贴现申请人应该撤回指令,第二天再重新发起贴现申请,以免多付利息。

  6.电子票据在不同的金融机构之间是可以相互流通的,但是由于各金融机构的网上银行各有特色,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开户银行。

  7.同一企业在不同金融机构的帐户都开通了电票功能时,如果企业想把电票从A银行背书转让给B银行(即自己背书给自己),人行电票系统是不允许的;但是,您收到的电票无论落在哪家银行,贴现业务都可以在任一已开通电票贴现业务的银行办理,只要在电票落脚行的网银发起时,贴入行选择正确就可以了。请大家在业务操作时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