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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丢失补救指南

点击:2389 日期:2018-04-08

  银行承兑汇票丢失补救指南,承兑汇票丢失是每个持票人都不愿意碰到的事儿,但是万事儿总有个万一,票据一旦丢失后,一定要淡定,不能手忙脚乱,今天盛源保理就来收集一下票据丢失的补救指南。

  一、票据丢失的定义

  银行承兑汇票丢失补救指南,票据丢失是指持票人失去对票据的占有,包括绝对丧失(如毁灭、焚毁等)与相对丧失(如遗失、被窃等)。

  二、什么是票据补救

  票据补救指在票据权利人因某种原因丧失对票据的实际占有,使票据权利的行使遭到一定障碍时,为使权利人的票据权利能够实现,而对其提供的特别的法律救济。包括挂失止付、公示催告和提起诉讼。票据丢失的补救方式有哪些?票据补救包括挂失止付、公示催告和提起诉讼。具体是怎么样的呢?

  三、挂失止付

  1、明确挂失止付的范围

  首先,要明确自己的票据是否在挂失止付的范围,通常情况下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有以下几种:

  (1)已承兑的商业汇票;

  (2)已承兑的支票;

  (3)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

  (4)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

  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在丧失票据后,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另外这里要说明一下:挂失止付并非票据丧失后票据权利补救的必经程序,它仅仅是失票人丧失票据后可以采取的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以防止票据被冒领或者骗取。

  四、挂失操作注意事项和必备知识

  1.失票人挂失可以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

  2.因遗失、被盗等原因而丧失的,失票人要出具公函或有关证明。填写三联挂失止付通知书。

  挂失止付通知书填写:

  (1)票据丧失的时间、地点、原因;

  (2)票据的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

  (3)挂失止付人的姓名、营业场所或者住所以及联系方式,并加盖预留银行签章,向银行申请挂失止付。

  以上都要完整填写,否则银行都不与受理。

  另外一种如果着急的话就是第五条了。

  五、公示催告

  失票人应当在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银行承兑汇票的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申请公示催告的受理法院为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地即承兑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权利人在票据丧失的情况下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公示催告的具体程序:

  (1)失票人向“票据付款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的公示催告申请。

  (2)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立即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予以受理。

  (3)人民法院在受理公示催告申请的同时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停止支付。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应当停止支付,直到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4)人民法院在受理后的3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

  (5)利害关系人在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之前申报权利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向人民法院出示票据,并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查看该票据。

  如果该票据就是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人民法院应裁定“终结”(而非中止)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付款人。

  如果该票据并非申请人公示催告的票据,人民法院应裁定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报。

  (6)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且无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的事由,申请人可以在届满次日起1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逾期未申请的,人民法院“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六、申请重新签发票据或者请求付款

  银行承兑汇票丢失补救指南,失票人获得除权判决后,可持生效判决请求出票人重新签发票据,也可以请求票据债务人付款。

  温馨提醒:希望大家保护好自己汇票,以免丢失,补救起来真的是太麻烦了。用承兑管家进行挂失查询,法院催告的汇票?不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