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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防范银行承兑汇票风险的3个关键

点击:1985 日期:2019-03-01

承兑汇票,相对于其他银行业务来说是高风险业务,属于变相的有担保的贷款行为,一旦产生法律风险,轻则撤销重来,重则血本无归。但作为银行不能因噎废食,加强业务能力,将风险降到最低才是上策。

风险一:见票即付

银行承兑汇票最大的风险在于虚假交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汇票持票人申请银行贴现,应当持有未到期的商业汇票,且持票人应当向贴现银行证明其与出票人、前手之间具有基础关系,即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银行不能以签发汇票是受骗为由,对抗合法的持票人。也就是说,即使银行在签发汇票后立即得知受骗的情况下,也仍旧要对持票人进行承兑。

风险二:刑民交叉

一旦发现虚假交易或交易不真实,涉及刑事犯罪,该笔交易中相应的票据就很有可能被法院判决无效,开票人与银行之间签订的保证、质押等合同将面临无效,第三人提供的担保也可能无效。这样的话,银行承兑出去的资金就难以收回,损失应运而生。即使最终不构成刑事犯罪,对于银行来说,贷款的偿还都可能因刑事立案而被中止或拖延,甚至因贷款人信用危机造成更大的债务危机而最终落空。

建议一:确保基础关系真实性

在签发汇票的时候,不仅需要像办理一般的贷款一样进行调查,还需要审核交易的真实性,确保安全签发。审核交易真实性的注意点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是确保申请人提供的保证金及担保足额有效;

二是签发时务必对申请人提供的基础法律关系进行必要的形式审核,并在签发时履行相应登记和查验手续;

三是严格审查商品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确保申请人提供的均为原件且真实有效。

建议二:确保担保真实

出票是创设票据权利的唯一票据行为,一旦出票行为完成,无论其审查是否全面,担保是否有效,票据权利便有效设立,持票人就获得了相应的权利。这样就产生了一个担保无效但出票依然有效的风险。实践中,已有多起票据担保行为无效,但票据行为仍然有效的案例。因此,在签发票据时,应确保申请人提供的担保真实有效。

建议三:确保保证金安全

承兑保证金是实现银行利益的真金白银。但近年来,却出现保证金被法院查封冻结甚至被执行的情况,直接损害了银行票据权益。汇票业务对于银行来说,实为有担保的贷款,而保证金则为一种金钱质押物。

目前,多数银行的做法是要求申请人在开票行开立保证金账户,并向该账户划入相应比例的现金作为出具汇票的担保。这样就产生了上述的风险。

为防止此类风险产生,建议银行内部在收取保证金时直接将保证金账户名称规范成“**银行**公司银票保证金”,并划入内部账户,以阻止该笔资金任何形式的变动,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金钱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