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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发展票据市场至关重要!

点击:1294 日期:2018-03-22

  3月19日,易纲当选为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从资料上看,该行长对票据市场还是相当关注的。

  2003年发表论文《规范发展票据市场至关重要》(《金融研究》2003年03期);

  2009年表示“票据入市”不太可能;

  同年回答为何1月贷款总量会出现近40%的票据贴现等问题时,力挺票据,易纲表示:“票据贴现是商业银行跟企业一单一单做出来的,既然商业银行和企业一方面是供给一方面是需求,他们选择在这个时期这样做,我们应当对市场有一个敬畏的精神。”

  小圈选取《规范发展票据市场至关重要》一文,分享给大家。

  规范发展票据市场至关重要

  我国票据市场在80年代开始发育,在90年代已初具规模。其市场规模、市场交易条件、市场构成体系都有了相当的发展。

  然而,票据市场的经营和管理上还存在一些不够完善、尚待改进之处;银行和企业在票据市场存在着一些不规范行为和问题,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因此,一些人士开始怀疑我国票据市场的存在和发展。

  但是,票据市场对我国尤其是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推动作用:它可以直接满足企业的短期流动性需求,提升银行资产质量,缓解我国企业间“三角债”和中小企业融资等难题,对完善我国金融体系结构,改善货币政策传导也有重大意义。

  本文的论述结构如下:第一部分简单回顾票据市场的历史沿革;第二部分介绍现存的对票据市场的主要顾虑和批评;第三部分分析票据市场在我国经济中的作用;第四部分分析现存问题根源;第五部分阐述再贴现的意义;第六部分给出政策建议。

  一、我国票据市场的历史和现状

  我国票据市场由无到有,逐步规范,大体经历了以下两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是指1995年以前。1982年,为打开企业之间的债务链、解决困扰企业的“三角债”问题,人民银行率先在上海开展了同城商业票据结算业务,票据的贴现业务也开始试点,此后,票据结算从同城逐步推广到异地。1984年12月,人民银行总行正式颁布了《商业汇票承兑贴现暂行办法》。1986年,人民银行正式开办票据的再贴现业务。1989年4月,人民银行实行了新的《银行结算办法》,规定允许票据流通转让、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1994年,人民银行尝试运用再贴现工具的选择性进行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的探索,在煤炭、电力、冶金、化工、铁道五行业和烟草、棉花、白糖、生猪四品种中予以再贴现支持。此阶段的特点是票据业务主要作为结算工具。

  第二阶段是1995年后至今。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颁布,是人民银行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开始。以中央银行下发《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再贴现业务的通知))为标志,再贴现开始发挥传导货币政策信号的作用。1995年出台、1996年开始实施《票据法》。1998年,中央银行公布《关于加强商业汇票管理促进商业汇票发展的通知》,明确发展票据承兑授信业务作为改进金融服务、支持企业扩大票据融资、增加信贷投人的重要手段。1999年9月,中央银行下发《关于改进和完善再贴现业务管理的通知》,放宽了对再贴现机构的限制,并允许以回购方式办理再贴现。在此期间,票据业务蓬勃发展,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健全,再贴现成为人民银行独立货币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票据市场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初具规模。目前,我国票据市规模、交易条件和构成体系都有了一定的发展。

  第一,中国的票据市场已经初具规模,票据融资功能不断增强。2001年全国签发的商业票据累计发生额1284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了5398亿元,增长率72.51%;贴现业务累计发生额 1554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9101亿元,增长率为141%;再贴现业务累计发生额277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了IH亿元,增长了4%。2的1年末,全国票据贴现余额同比增加巧32.3亿元,已达到同期贷款增加额的12.8%,短期贷款增加额的97.03%。

  第二,从事票据业务的企业和金融机构不断增多。经过多年的发展,参与我国票据市场的企业已由国有企业、大型企业集团为主向股份制企业、上市公司扩展,进而逐步面向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正逐步发展并成为票据市场中主要的参与者。同时,参与我国现阶段票据市场的金融机构除商业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以及财务公司等纷纷加人。2(XX)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在上海成立第一家票据营业部,此后,各票据专营机构纷纷建立。

  第三,票据的流动性增强。票据背书转让的次数逐步增加,流通支付功能进一步增强,有效地衔接了产供销关系,降低了企业资金占用水平。据抽样统计,2(X刃年票据背书转让约为2.41次,2001年票据背书转让4.05次。

  第四,操作日益规范化。票据市场行为在逐步规范,违规现象大为减少。经过人民银 27行不断加强对票据市场的综合治理,各商业银行随意压票压单现象得到改善,查询查复方式得以完善,从业人员的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票据业务相关制度得到健全。

  二、对票据市场的顾虑与批评

  我国票据市场发展到现阶段,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暴露出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出现了一些顾虑和批评。这些批评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1.信贷资金通过票据融资方式违规进人股市。

  2000年,我国资本市场持续走强,从而吸引大量社会资金进人资本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谋取高额回报,其中也包括货币市场资金,特别是票据市场融资也直接或间接被企业用于股市操作。2001年7月,沈阳四家银行被发现通过票据贴现支持了一些公司炒股,人民银行对沈阳这四家银行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发现这些银行擅自放宽条件,对一些无真实贸易背景票据进行承兑和贴现,致使其中5.1亿元贴现资金违规流人股市。此后,媒体报道宣称在银行流人股市的资金中有相当大比例的资金都是通过票据市场流入股市。

  2.票据诈骗。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我国票据市场管理和操作中的漏洞进行票据诈骗,给金融业和企业造成较大的资金风险和经济损失。2002年6月,某银行上海分行发生了一起特大票据诈骗案件,涉案金额约3亿元,给该行带来近亿元的损失。这是一起典型的内外勾结作案,利用管理上的漏洞进行的银行承兑汇票作假案件。有资料显示,仅2000年,全国公安机关立案侦察的伪造金融票据、违法票据承兑的犯罪案件就达7419起,涉案金额达52亿元。而且,随着国内银行票据业务的扩展,利用票据诈骗的案件越来越多,作案手段也相应升级。2000年,广东省公安厅破获的全国最大的票据团伙诈骗案中,就擒嫌犯竟多达百人,利用假承兑汇票贴现金额达2.53亿元。目前,票据诈骗成为我国票据市场的主要风险之一。

  3.商业银行办理贴现业务躺在央行再贴现身上。

  从1999年6月10日到2001年9月11日,再贴现利率为2.16%,在此期间,有部分商业银行并没有真正把票据业务作为其资产经营、流动性管理和改善金融服务的手段,而是利用贴现利率和再贴现、转贴现利率之间的利差,把票据业务作为低成本的融资工具。当时,再贴现利率为2.16%,而贴现利率基本由市场决定,大约在4.2%一4.8%之间,两者利差高达2%一2.6%。再贴现利率低于转贴现利率,所以商业银行办理贴现业务躺在中央银行再贴现身上,成为商业银行从中央银行获取短期经营利润的一种重要手段。还有人认为,这些商业银行竞相到人民银行寻求再贴现资金的支持,会反逼中央银行扩大再贴现规模,弱化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功能。

  三、票据市场的功能定位和现实意义

  在对这些批评和顾虑涉及的问题进行分析之前,让我们先看一下票据市场的功能定位和现实意义。票据市场作为货币市场一个重要的子市场,在我国经济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票据市场是货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的货币市场由同业拆借市场、国债回购市场、票据市场等组成。其中,同业拆借市场的参一与主体局限于银行和非银行的金融机构,通过调剂资金余缺来满足银行间的流动性需求;国债回购市场的参与对象是各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同时是施行金融宏观调控措施的主要场所。显见,企业无法直接参与到上述几个货币子市场。而票据市场是直接与企业相连的,是货币市场直接服务于企业的重要方式,对于许多企业,票据业务是除了贷款之外直接满足企业短期流动性缺口的重要渠道。

  而且,发达的票据市场,可以保障再贴现政策的顺畅实施,还可以为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创造良好的运行环境,从而在整体上提高我国货币政策的运行效率。事实上,发达的票据市场可以直接反馈货币政策的预期效应和实际效果。国际经验表明:一个成熟的票据市场是货币政策顺畅传导的基础。早在1994年,美国的票据市场的交易额就远高于联邦基金和回购协议市场的交易额,占三者之和的50.54%。而2001年,我国的票据市场的交易额只占货币市场总额的39%。即使考虑到两国在金融发达水平上的差距,我国的票据市场的规模仍然比较小,市场容量仍有限。

  2.票据市场便利了企业间的商业往来,降低了交易成本。

  票据便利了企业间的商业往来,降低了交易成本。我国票据市场上主要流通的是银行承兑汇票、信用等级高。票据有“准货币”之称,企业可以用票据作为真实交易的支付手段。由于票据流动性大,周转快,因而票据可以大大提高效率,节约货币投放;同时,一张票据可以背书转让几次,支持几次商品交易,降低了交易成本。

  例如,甲企业要从乙企业采购原材料,甲企业在其开户银行开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给乙企业(比如期限为四个月)。因为到时银行必须无条件地将钱支付给乙企业,所以乙企业没有信用风险,收到汇票后可马上发货。甲企业收到原材料后可马上组织生产,四个月后卖出其产品,归还银行的钱。而且,在乙企业持有票据期间,如果乙企业需要从丙企业进货,可将汇票背书给丙企业作为支付手段。如果乙企业急需现金,也可以将银行承兑汇票到自己的开户银行贴现。

  据统计,目前我国票据的使用在结算方式中所占比例达到印%以上,全国每天票据结算金额大约在1040亿元左右。而且抽样统计表明,2000年我国票据背书转让约为2.41次,2001年票据背书转让4 .05次。可以说,票据便利了企业之间的交易往来,已在我国市场经济运行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3.票据作为支付手段,有助于降低企业间的“三角债”。

  商业信用的票据化有利于降低企业间的拖欠,从而缓解困扰我国经济多年的“三角债”问题。造成“三角债”居高不下的原因与我国企业间多以口头信用或挂账信用为基础的结算方式有很大关系。这种不规范的结算方式对债务人的约束力较低,付款方可以找到各种各样的理由进行拒付或拖欠。而一旦一家或几家企业发生拖欠行为,就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从而出现大规模的债权债务关系不能够结清。将商业信用票据化,硬化信用约束,则可以规范商品交易和结算程序,加强债权保护机制,强化债务监督机制,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三角债”问题。而当持票人发生资金周转困难时,还可以将票据背书或到银行贴现,以避免出现拖欠其它企业的行为,从而减少“三角债”发生的可能性。从经验数据看,凡是票据市场发达且比较规范的地区,企业间相互拖欠都较少。

  4.发展票据市场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重要途径。

  中小企业对我国经济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发展中小企业可以缓解就业压力。但是,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单一,贷款难。而票据市场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目前,我国票据市场上流通的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它实质上是商业银行对企业的授信。目前,我国票据承兑业务的主要对象是资信较好的企业,许多是大型企业。但是,收票企业却往往是中小企业,尤其是为大中型企业提供配套服务的中小企业。在前述例子中,开票的甲企业一般是大企业,但是经过票据的多次背书转让后,为大企业服务的中小企业成为持票人。因为使用的是银行承兑汇票,信用等级高,所以中小企业在收到汇票后,如果需要资金的话,可以将该汇票背书转让,也可以直接持有该汇票到银行进行贴现,融到资金,这相当于得到贷款,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5.票据市场有利于提升我国银行的资产质量。

  从商业银行的角度来看,本着“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原则考虑,我国的银行是愿意开展票据业务的。这是因为:

  首先,银行经营票据业务风险低,在银行承兑环节,我国的票据业务要求有真实贸易背景,这使得银行易于甄别票据业务风险状况。更重要的是,对商业票据的承兑行是企业的开户行,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现金流有着较充分的信息。在票据贴现环节,由于我国票据市场上银行承兑汇票占主导地位,几乎不存在资金风险。

  其次,票据业务流动性好,可以优化银行资产。票据业务期限较短,一般不超过六个月。而贴现经过承兑的票据业务也好于信用放款,从而保证了信贷资金的安全营运和充分流动;另外,票据转贴现市场的存在和再贴现窗口的建立,增强了银行资产的流动性,便于其进行流动性管理。

  再者,票据业务可以提升银行利润。一方面,商业银行可以通过票据承兑业务收取手续费,通过票据贴现业务收取贴现利息。对于票据贴现业务,虽然单笔票据贴现的利润一般小于贷款,但因为票据的流动性大大高于贷款,所以,在相同期限内其循环往复增加的利润总量往往高于贷款。另一方面,贴现与再贴现,转贴现之间的利差也成为银行利润新的增长点。

  最后,通过票据业务,银行还可以吸引新客户,并和老客户建立起长期的合作关系。

  事实已经证明:风险小,流动性好的票据业务可以优化银行资产、提升银行经营效益。有资料显示,2001年民生银行的盈利中,票据业务已占到30%,票据贴现量比2000年增长了388%,利差收人增长了368%。而工行票据营业部开业后短短一年时间里,就累计完成票据交易量1387亿元,其中买人票据849.6亿元,卖出票据537.4亿元,盈利2.4亿元。

  四、问题的分析

  当然,应该承认,我国的票据市场还存在一些问题。下面针对本文开头提及的对票据市场的三种批评进行分析,指出以这些问题来否定票据市场类似于因噎废食。

  1.对于利用票据市场套取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问题的分析。

  2000年,我国资本市场持续走强,吸引了大量信贷资金通过各种途径流人资本市场。据吴晓求等人《我国银行信贷资金进人股票市场研究》一文的估算,到2000年底,我国进入股市的银行信贷资金存量在4500一6000亿元左右,这些资金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企业、个人和其他单位等途径间接进人股市。在这数千亿元进人股市的信贷资金中,有相当的比例是违规进人的。但是,由于银行对各种贷出资金用途无法进行追踪,实际中很难区分进人股市资金的具体来源。事实证明,如果企业的内控机制不健全,靠规定专款专用,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来监管成本极高,收效甚微。

  进一步,信贷资金违规进人股市问题的症结并不在票据市场,其根源在于我国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发展不平衡。在美国等金融发达国家,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协调发展,两个市场之间的资金流向、流量与货币市场的利率、资本市场的证券价格相互影响,金融监管当局对两个市场之间的资金融通限制很少,主要依靠微观层面的金融机构自身进行管理。而我国目前货币市场发展相对滞后于资本市场,两个市场之间合法的资金渠道较少,市场收益率相差很大,从而吸引企业等经济主体将信贷资金注人股市获取利差。我国股票市场十多年的发展过程中,信贷资金人股市这一问题总是以不同表现形态或明或暗的存在,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债券回购市场都曾经是信贷资金人股市的重要途径,而企业和个人挪用银行的贷款投人股市一直是信贷资金人股市最基本的途径。按照这种对票据市场批评的逻辑,则银行贷款或整个货币市场都可能是被否定的对象。

  2.对于大量的“假票据”或“克隆票据”犯罪问题的分析。

  票据业务中的欺诈风险究竟有多大?票据风险主要来自欺诈风险和信用风险两个方面,而前者是票据业务中最大的风险。票据风险的具体表现形式是承兑垫款和贴现垫款,下表给出了我国近年来票据业务的各种风险率,可以看出相对于不良贷款而言,票据业务无论垫款绝对值还是相对值都小的多,即票据业务中的风险较小。当然,我国高额的不良贷款率的形成是有历史原因的,然而,纵然像花旗银行这样的国际知名银行,它的不良贷款率仍然在2%左右。而且,承兑垫款主要是过去积累下来的,如果扣除2000年末的191 .09亿元承兑垫款,2001年新增的承兑垫款只有91 .7亿元,2002年上半年新增的承兑垫款更是只有3 .02亿元。由此可见,我国票据业务风险相对较小。

  而且,具体分析可以发现,票据欺诈犯罪并不是内生地由票据市场本身的特性所决定的。以某银行上海分行2的2年6月所遭受的特大票据诈骗案为例,该行信贷科长“监守自盗”,瞒着一位在该行有3亿元存款的客户,经过伪造保证合同、伪造核保手续文件、伪造对账单等一系列造假活动,经其手累讨一开了2.96亿元的汇票,然后拿这些汇票去其他银行贴现,套取现金,带来近亿元损失。这件被媒体称为“小儿科手段”的票据犯罪从技术层面来看,主要问题出在银行职工轻信内部人,银行内部的相关规章制度没有得到贯彻。这件典型案例反映出票据犯罪的真正原因:银行治理结构和内控激励制度存在着严重的缺陷。银行内控机制不完善,同时片面强调存款指标的考核制度促使银行职工忽视潜在风险而商业银行的这些问题是一直存在的,前儿年影响恶劣的银行职员违规发放贷款犯罪一也是银行这些问题的体现。票据欺诈只是这些深层次问题在票据市场出现后新的表现形态,而不是票据市场带来的问题。

  五、再贴现的作用和再贴现率

  目前,在美国等金融发达国家,中央银行再贴现政策调节货币量的作用已经减小,其主要作用转变为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来防范金融危机,这与我国现在意义上的再贴现政策存在着重大区别。但是,这些国家在其票据市场发展的早期,再贴现作为传统中央银行的“三大法宝”之一,曾发挥巨大作用。我国票据市场发展历史短、规模小,正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中央银行肩负培育、规范票据市场的重要职责,坚持合理的再贴现政策有着重要意义。下面先分析再贴现的作用,然后具体讨论再贴现率问题。

  1.再贴现的重要作用:

  具体而言,我国现阶段的再贴现政策可以在以下三个方面发挥作用:

  第一,作为调节货币供应量的手段。中央银行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的情况和要求,调节再贴现数量或再贴现率,这种调节能够及时地通过再贴现窗口传到各商业银行,促使商业银行调整对企业的贴现贷款和信用贷款的数量和利率,使中央银行宏观调控的意图迅速地传导到企业。

  第二,过去人民银行的再贷款主要集中于国有商业银行,再贴现开辟了中央银行直接支持中小金融机构的资金渠道。在我国票据市场开展之初,国有商业银行表现并不积极,而中小金融机构,由于有着复杂的区域性信息,收集当地信息的成本较低,而且规模小,经营商业化程度较高,利润动机较强,所以踊跃开展票据业务,推动了票据市场的发展,也部分改善了中小企业资金困难的局面。实践已经证明: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是贴现和再贴现业务的积极推动者。2000年,中国人民银行758亿元人民币的再贴现增加额中,对中小商业银行的再贴现占了79.3%。

  三是为中央银行提供了票据市场的信息。在我国信用体系不健全的背景下,我国票据承兑和贴现、再贴现都要求真实贸易背景。中央银行在进行再贴现业务过程中要对贴现票据的合法性、商品交易的真实性和投向的合理性进行审查,还要审查办理再贴现银行的资金状况。这样,通过再贴现,中央银行对票据业务的真实贸易背景进行了监督、审查,而且可以了解商业银行的经营情况和相关产业信息,为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提供依据。

  2.再贴现率必须坚持市场导向:

  在确定中央银行的再贴现政策前提下,要针对以往再贴现政策尤其是再贴现率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再贴现政策。下面对再贴现率进行分析:

  (l)再贴现率过低后果:

  如再贴现率长期大幅低于其他融资渠道,就会出现本文开始提及的对票据市场和再贴现的批评。而且,一旦再贴现资金成为我国商业银行的一个重要的资金来源,赚取再贴现利率与贴现利率之间的利差甚至得到中央银行的认可,就会使得我国商业银行对中央银行的依赖程度高,长此以往,会不利于银行商业化,会对我国的银行制度带来消极的影响。

  目前,我国对票据再贴现业务实行限额管理,各级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再贴现的总量必须控制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或上级行下达的再贴现限额以内,再由各基层人民银行对从事票据业务的金融机构进行再贴现。如果再贴现率过低,大幅度低于其他融资渠道资金的成本,则对再贴现资金的需求会过大。在由各级中国人民银行分配额度的背景下,会形成经济租金,从事票据业务的金融机构向基层人民银行进行公关争取额度,而基层人民银行会向上级人民银行争取配额,甚至会产生腐败。

  (2)再贴现利率过高后果:

  如再贴现利率过高,也会产生一系列问题。

  首先,再贴现利率过高会削弱再贴现政策功能。如再贴现利率远高于同期的拆借市场利率,金融机构加强横向资金融通,由再贴现转向转贴现,使得再贴现如同虚设。其结果是中央银行实际上失去了再贴现政策这一货币政策工具,也失去了对票据市场的信息渠道。问题是,中央银行不做再贴现并不意味着票据市场的消失,票据市场是客观存在。没有中央银行引导和监管的票据市场可能出现更大的问题。

  其次,中小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融资难度加大。如前所述,与国有商业银行相比,中小金融机构资金来源渠道狭窄,过高的再贴现利率使中小金融机构失去了再贴现这一资金渠道。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中小企业通过票据融资。

  综上所述,在确定再贴现率时,既不能使再贴现利率太低,给商业银行过大的盈利空间,也不能太高以致再贴现失效,而要根据货币市场利率和贴现利率适时适度调整再贴现利率。

  六、政策建议

  规范发展票据市场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中央银行要通过再贴现政策引导、支持票据市场在规范中发展

  1.完善票据市场的监管,打击各种形式票据犯罪。

  参照经济发达国家对票据业务的监管方式,合理划分中央银行货币信贷部门和监管部门职责,建立货币信贷部门宏观调控和监管部门合规性监管的管理体制,以推动票据市场行为的有效、合理运作、

  一是要加强票据市场的监管力度,发挥人民银行基层行的作用,强化商业票据业务的合规性检查,引导、规范承兑和贴现市场行为;二是严格审核和执行从卞票据市场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准人和退出制度;三是加强审计、纪检部门外部审计和违规查处力度,加大对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

  2.加强与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之间的协作,防范融资性票据。

  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中,商业汇票并不需要真实贸易背景,基本上是以企业信用为基础的而我国处于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信用体系尚未建立,现阶段必须坚持商业票据的真实贸易背景~为核查票据依托的交易真实性,从事票据承兑和贴现的金融机构应加强与税务和_[1l衍行政管理等相关经济部门的横向联系,建立和完善有效鉴别增值税发票的手段.防范无真实交易关系的纯融资性票据的流通。

  3.银行内部加强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商业银行应在控制风险和利润导向下,制定票据业务发展的制度规定,完善激励和惩罚制度,督促员工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职业道德等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4.贴现利率市场化,正确处理再贴现率与货币市场利率的关系。

  贴现利率逐步市场化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在贴现规模扩大的基础l:,应该适当加大再贴现的规模。此外,再贴现率应兼顾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和贴现率,适时适度进行调整。

  5.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银行票据业务。

  修改有关法律规章,根据经济发展的现实情况,明确细化相关法规,修改一些过时的规定,解决原有的不同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为司法监管和事后处理提供法律依据,为票据业务中出现的纠纷提供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法律条件。

  6.建立完善的信息服务网络,逐步实现票据交易无纸化。

  适应票据市场发展的需要,提供信息服务电子商务平台,解决金融机构之间缺乏交流以及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建立票据网上查询系统,使贴现、再贴现等业务在票据流通环节逐步实现票据无纸化交易,以有效防止商业汇票的变造、伪造,降低票据操作风险,提高票据交易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