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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的两大注意事项

点击:1640 日期:2018-03-19

  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的两大注意事项,承兑汇票是远期汇票,因其便于结算、可使企业资金得到充分利用等特性,已在经济生活中有了非常广泛的应用,但目前承兑汇票遗失被窃等现象还常有发生,涉及多个票据当事人总让持票人苦恼,盛源保理为此总结以下几点注意事项:

  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的两大注意事项

  1、不要预先在空白处加盖背书人签章及法人印鉴,也就是空白背书。这样就是为了防止承兑汇票在遗失被盗的时候,捡到汇票的人或者偷窃汇票的人在空白处进行背书,这样的话形成连续背书,对于票据损失当事人来说,即使是挂失公示催告等,找到汇票解决纠纷也是一个极大的问题。

  2、汇票丢失了应当依法申请公示催告。法律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汇票持有人,因汇票遗失等,可以向汇票付出地的下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如在公示催告时期没有好坏干系人报告权利,那么依据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法院应当凭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宣判,宣告汇票无效,自通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付款人请求付款。

  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的两大注意事项

  同理,如果本身持有的汇票被公示催告,就应当实时向法院申请权利,并且要注意公示催告的时效问题,在此期间进行汇票权利转让的行为是无效的。

  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的两大注意事项,盛源保理提醒,人民法院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同时应注意付款人禁止付款直至公示催告步骤完成。付款人拒不制止付款的,在审判除权后,付款人仍应承担付款责任,在公示催告过程中,该汇票被转让的,转让行为视为无效。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的应当在三日内发出通告,通告时间不得少于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