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据及常见的票据分类方法
1.票据的定义
票据是出票人依《票据法》而签发,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在规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可自由流通的有价证券。
其中票据有广义和狭义的分别,广义的票据包括所有的商业凭证,如汇票、本票、支票、仓单、提单、股票、债券、国库券等一切有价证券。狭义票据仅指票据法上规定的汇票、本票和支票。所以说,票据是具有法定要式,体现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有价凭证,是世界各国主要的结算和信用工具。
2.票据的分类
票据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也有不同的分类:
(1)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不同,票据可分为汇票、本票和支票。
(2)按出票人的不同,票据可分为银行: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本票也分为商业本票和银行本票两种,由企业签发的是商业本票,由银行签发的是银行本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支票可支取现金,也可以转账,但专门印制的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专门印制的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商业汇票是基于合法的商品交易而产生的票据,它是购销人之间根据约期付款的购销合同和商品交易,开具的反映债权债务关系并约期清偿的票据。商业汇票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也可由付款人签发。依据付款日期的不同,商业汇票可以分为即期商业汇票和远期商业汇票,前者是见票即付的票据,后者是约定一定支付期限的票据。按承兑人的不同,商业汇票又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票据是一种短期的无担保证券,是由发行人——一般为信誉高、实力雄厚的大公司——为了筹集短期资金或弥补短期资金缺口在货币市场上向投资者发行并承诺在将来一定时期偿付证券本息的凭证,也就是通常意义上谈论的融资性票据。
商业票据与商业汇票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目前国外的票据市场中多为商业票据,而目前中国票据市场中只有商业汇票。
二、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区别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票据。
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的商业汇票。在商业承兑汇票中,所谓的“收款人”、“付款人”,是指交易双方当事人而不是汇票当事人。按一般票据规定,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是卖方(交易中的收款人)或买方(交易中的付款人);承兑人应是买方,付款人应是买方;收款人应是交易中的卖方。
在交易活动中,债权人签发向债务人索取票款的汇票,由债务人在票面上注明承认到期付款的“承兑”字样并签章,从而承担付款的责任,债权人同时也获得付款请求权。
三、票据业务、票据融资业务、票据融通业务的概念
票据业务是指涵盖以商业汇票为媒介的信用投放、资金融通、金融服务的票据全业务流程,包括票据发行业务、票据交易业务、票据衍生业务。其中,票据发行业务包括票据签发、承兑等票据一级市场业务,票据交易业务包括贴现、转贴现(含回购)和再贴现等票据二级市场业务,票据衍生业务包括票据咨询、鉴证、保管等票据市场派生业务。
票据融资是指以未到期商业汇票为媒介的资金融通行为,即资金融入方为获取资金,将所持有的未到期票据转让(或限期转让)给资金融出方的融资行为。票据融资业务就是以未到期票据为交易工具的贴现、转贴现、回购、再贴现等货币市场投融资业务。
票据融通是指金融机构通过买入或卖出票据所进行的短期投资或融资行为。票据融通业务包括转贴现、回购、再贴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