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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超百亿元,恒丰银行原董事长蔡国华一审被判死缓

点击:1089 日期:2020-11-07

11月6日,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恒丰银行原董事长蔡国华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贪污、挪用公款、受贿、违法发放贷款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

11月6日上午,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蔡国华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贪污、挪用公款、受贿、违法发放贷款罪一案。

对被告人蔡国华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产依法返还、没收,不足部分继续追缴,蔡国华的个人财产依法予以没收。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4年至2016年,被告人蔡国华在担任恒丰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滥用职权,违规在恒丰银行发放核心员工奖励薪酬,推行员工股权激励计划,造成恒丰银行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9亿余元。

2014年至2017年, 蔡国华利用担任恒丰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占有恒丰银行公共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18万余元。

2015年至2016年,蔡国华利用担任恒丰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未经集体研究,擅自决定将恒丰银行48亿元资金以信托贷款形式转入其个人控制的公司,进行营利活动,谋取个人利益。

2006年至2017年,蔡国华利用担任中共沾化县委书记、烟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恒丰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8家单位或个人在银行贷款、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索取或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8亿余元(其中10. 7亿余元系未遂)。

2017年,蔡国华在明知申请贷款项目不符合发放贷款条件的情况下,授意银行工作人员违规发放贷款35亿元,给恒丰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蔡国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且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蔡国华一人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蔡国华在共同贪污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蔡国华所挪用公款在案发前已全部归还,依法可从轻处罚。蔡国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具有索贿情节,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极大,本应严惩,鉴于10.7亿余元受贿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从宽处罚。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亲属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宣判。

内容来自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恒丰银行风波不断,连续两任董事长被抓

蔡国华资料图

从简历来看,蔡国华是工学博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长江商学院EMBA。他13岁就读于德州医专西医专业,16岁就在阳信县阳信镇医院当医生,随后以跨界升迁的方式担任了共青团阳信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共青团阳信县委宣传部部长、共青团阳信县委副书记等职务。

2003年12月,蔡国华担任中共沾化县委副书记。从2003年12月到2007年12月,蔡国华历任沾化县的县长、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2007年,这个不足40万人口的欠发达县被爆出有15名县长助理。而作为县委书记的蔡国华于同年12月升任烟台市副市长。

2009年11月开始,蔡国华还兼任了烟台市国资委党委书记。2013年12月,蔡国华开始担任恒丰银行董事长。

恒丰银行是首批12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之一。其前身是1987年成立的山东省烟台市住房储蓄银行,2003年改制后,烟台市国资委一直为第一大股东,因此烟台市国资委对恒丰银行实行国资监管。所以虽然业务由银监系统监管,但是影响人事任命的党委关系却是在烟台市当地。2013年出任恒丰银行董事长之前,蔡国华是烟台分管国资的副市长,恰好是恒丰银行的主管上级领导。

有意思的是,恒丰银行有长达10年的时间没有行长。直到2013年底,蔡国华出任董事长后,才聘请了栾永泰为行长。2015年8月14日,恒丰银行发布公告称,林治洪将接替于当年4月退休的前任行长栾永泰。一年多后,林治洪又被解聘。

此外,恒丰银行还被媒体爆出其高管利用银行的资管资金,借道通道公司代为持有恒丰银行的股权,以实现绝对控股这家银行的目的。

最引人关注的还是恒丰银行连续两任董事长均因涉嫌严重违法违纪被查。

在蔡国华之前,恒丰银行原董事长姜喜运便在任内利用职务便利,转移恒丰银行价值7.54亿元的股份至自己或亲友控制公司名下,非法收受财物约6037万,且伙同他人共受贿2300万元,违规出具37亿元保函并未收取手续费,指使他人销毁会计凭证涉及金额6.6亿元。

2019年12月26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一审宣判恒丰银行原董事长姜喜运等贪污、受贿、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案。宣判结果显示,被告人姜喜运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个人全部财产。姜喜运不服一审判决,随后提出了上诉。今年9月,二审开庭。

在蔡国华被查的同一天,山东省烟台市在烟台召开推动恒丰银行稳健发展专题会议,恒丰银行成立临时党委,由王华担任临时党委书记,山东省分行原行长王锡峰担任行长。原山东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陈颖后接替王华任恒丰银行临时党委书记,党委书记、董事长。

此后,恒丰银行经历了总部搬迁至济南、改革重组等。2019年12月,恒丰银行宣布以1元/股的价格非公开发行1000亿股普通股股份。其中,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认购600亿股,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认购360亿股,新加坡大华银行和其他股东拟认购40亿股。

2020年4月,银保监会副主席周亮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恒丰银行是一家资产接近1万亿的银行,但是长期以来它也是在属地管理。由于前后两任董事长涉嫌违法犯罪,使得出现了大量的不良资产,监管部门采取果断的措施进行了处置。现在恒丰银行已经由一家坏银行变成了一家好银行,但是市场也没有引起大的波动,非常平稳。

延申阅读:历史上被判死缓的行长

2013年:自2002年至2010年,屈建国担任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珠海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作为一行之长,屈建国坐享上百万年薪,却还利用职务之便,长期大肆骗取、占用、侵吞国家公款共计人民币1600多万元,其手段之恶劣、之大胆,令人触目惊心。被判死缓。

2000年11月:原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分行高新开发区支行行长眭振南因贪污受贿近日被南京市中级法院判处死缓。经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11月至1996年5月,眭振南利用担任工商银行南京市分行高新开发区支行副行长、行长的职务便利,在向其他几家单位融资、贷款过程中,采取“收款不入账”的手段,侵吞本单位利息345万元,另外,他还伙同本单位工作人员私分“小金库”公款50万元,眭个人得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