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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挂失银行承兑汇票要受什么处罚?

点击:1194 日期:2018-12-04

1、什么是银行承兑汇票的恶意挂失?

银行承兑汇票恶意挂失是指,持票人没有丢失承兑汇票,谎称丢失,然后向银行挂失、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根据法律规定,只有票据在被盗、被抢、被毁、丧失的时候才可以向银行申请公示 止付、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实践中最常见的恶意挂失止付主要有如下情形:

(1)将银行承兑汇票交付给他人用于贴现,由于没有获得贴现款,于是谎称票据丢失恶意挂失;

(2)将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后手之后,与后手发生纠纷,于是谎称丢失恶意挂失;

(3)纯粹基于骗钱的目的,故意转让银行承兑汇票后恶意挂失支付,试图通过挂失再次取得票款。

恶意挂失并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的,法院可以给与罚款。

如果手中持有的票据被人恶意挂失支付,申请公示催告的,就要及时向法院递交《票据权利申报书》,从而终结公示催告,阻止恶意挂失止付成功。

2、恶意挂失银行承兑汇票要受什么处罚?

某公司以财务保管不当、票据遗失为由,对自己出票的18张银行承兑汇票向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同时提交了三家票面上收款人出具的未收到所涉银行承兑汇票的证明。法院决定受理,并予以公告,要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法院申报权利。之后,常熟市人民法院陆续接到对上述18张银行承兑汇票提出的权利申报申请。7月25日,银行承兑汇票公示催告申请人以工作失误为由要求撤回公示催告申请。为查明事实真相,常熟法院分别通知三家票据收款人的负责人到法院说明情况,并多次与申请人经办人谈话。最终,申请人承认指使三家票据收款人作伪证,当场承认了错误,表示愿意接受法律制裁。

银行承兑汇票恶意挂失是指,持票人没有丢失承兑汇票,谎称丢失,然后向银行挂失、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根据法律规定,只有票据在被盗、被抢、被毁、丧失的时候才可以向银行申请公示 止付、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以“指使他人作伪证、妨碍诉讼秩序”为由责令申请人具结悔过并对其罚款3万元,这家公司可谓偷鸡不着蚀把米。

公示催告程序作为银行承兑汇票权利人丧失票据后的法定补救手段,也是维护交易安全和诉讼秩序的重要手段,若恶意挂失银行承兑汇票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银行承兑汇票被恶意挂失怎么办?

(1)根据汇票确定出票人 背书人 保证人、承兑人 付款人等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以上各方对于票据被拒绝支付时有付款责任;

(2)取得银行拒绝付款的证明材料,通常银行如果拒绝支付会出具拒付通知一类的文件,如果被拒绝也应以其他方式取得相应文件,否则可能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

(3)尽快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尽管票据具有无因性(即只要你持有票据就应该获得款项),但我们的法院在司法实践中还是会关注更多的东西,因此证据收集极为重要,要将与该票据相关的业务资料收集作为证据提交,如果仅做往来款也要理清楚往来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