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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环节发生商业承兑汇票无法兑付的情况,该怎么办?

点击:2113 日期:2018-11-30

商业承兑兑付性比银行承兑汇票兑付性低,这是业界共知的问题。当然在金融强监管下,加之在票交所的大力推动下,纸质承兑汇票转型为电子承兑形式,交易场所也逐渐由线下转移至线上电票交易平台,未兑付事件发生率越来越低。

但是如果承兑环节发生商业承兑汇票无法兑付的情况,该怎么办?

银行在办理划款时,付款人存款帐户不足支付的,应填制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连同商业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付款人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支付的,应自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作成拒绝付款证明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将拒绝付款证明和商业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商业承兑汇票如果到期,付款单位的余额不足时,付款方开户银行理应按照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的5%收取附近,不足50元的按照50元计收,并通知付款方送回委托收款凭证及所附商业承兑汇票。付款方应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2天内将委托收款凭证第五联及商业承兑汇票第联退回开户银行。这是开户银行理应首先通知付款方将商业承兑汇票和委托收款凭证交回,在收到这些后,开户银行在第三、四联的“专注那个原因”栏标明“无款支付”字样并加盖银行的公章,一起交给收款单位。最后由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通过协商自行解决。若付款方财务部门已经将商业承兑汇票的第二联和委托收款的凭证的第五联作了账务处理而无法退回时,可填制一份一式二联的应付账款证明单,并将第一联交给开户银行,再加上其他凭证连同一起退回开户银行再转交给收款单位。